作夥節電!花蓮20類能源指定用戶訪查開跑 落實3大節能措施

▲▼20類能源用戶應落實「冷氣不外泄」、「禁用鹵素燈與白熾燈」、「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等三大節能措施。(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致力推動淨零碳排政策,喚起大衆以實際行動推動本縣服務業店家有效節電、降低電費負擔,花蓮縣政府積極響應經濟部能源署「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將於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針對縣內20類指定能源用戶展開第一波節能訪視與輔導,鼓勵業者與民衆共同實踐節能減碳,爲地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經濟部能源署於105年修訂《能源管理法》第8條,規範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電器行、銀行、餐廳、美容美髮店、書店等20類能源用戶,應落實「冷氣不外泄」、「禁用鹵素燈與白熾燈」、「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等三大節能措施。爲確保規定有效落實,花蓮縣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進行實地輔導,專業訪視人員將穿着專用工作背心、配戴識別證件、攜帶相關函文與儀器至20類能源用戶場域內,協助業者優化用電管理,減少能源浪費,共同打造永續宜居的環境。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節約用電已是全民共識,期盼未來有更多店家共同響應,一起帶動全民節能風氣,不僅省荷包,更能爲地球盡一份心力,與縣府攜手邁向花蓮永續、環境共好的目標。

相關20類指定能源用戶節約能源規定請參考以下網站(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