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碳!花蓮20類指定能源用戶訪視開跑 落實3大節能措施

▲▼花蓮展開今年第一波節能訪視與輔導。(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積極響應經濟部能源署「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將於即日起至5月底前針對縣內20類指定能源用戶展開本年度第一波節能訪視與輔導,鼓勵業者與民衆共同實踐節能減碳,爲地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經濟部能源署於2014年修訂《能源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範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電器行、銀行、餐廳、美容美髮店、書店等20類能源用戶,應落實「冷氣不外泄」、「禁用鹵素燈與白熾燈」、「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等三大節能措施。爲確保規定有效落實,花蓮縣政府將派遣配戴識別證件的專業訪視人員到20類能源用戶進行實地輔導,並協助業者優化用電管理,減少能源浪費,共同打造永續宜居的環境。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城市治理除了推動淨零轉型與產業升級外,更應落實節能減碳,讓永續發展成爲生活的一部分。透過此次節電訪視計劃,縣府期盼能帶動更多店家響應節能行動,不僅能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更能爲環境保護貢獻一份力量。節約能源不只是政策,更是全民應共同實踐的行動。花蓮縣政府將持續推廣節能措施,邀請更多業者加入行列,攜手打造節能減碳、環境永續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