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速件!疑陸資突襲可成董事會 金管會急查
金管會。聯合報系資料照
來自新加坡的外資TIH突襲可成(2474),被檢舉該外資恐是陸資;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證實,的確有接獲相關檢舉案,將以「最速件」啓動調查,一旦確認是陸資涉及違法投資,依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停止股東權益並限期出清持股。
可成預計在5月27日改選董事會,來自新加坡、持股可成1%的外資股東TIH,在3月突然提出1席董事、3席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對外徵求委託書,替可成公司派投下震撼彈。
前一次金管會抓獲陸資違法投資臺灣上市櫃股票者,是大同(2371)案。當時金管會四度查獲陸資非法投資大同,合計四次處該陸資3,544萬元罰鍰,並停止股東權益、限期半年出清持股。
一旦TIH遭證實是陸資,恐影響可成5日27月董事改選佈局,也將成爲繼大同案後,另一個指標案件。
據瞭解,這次向金管會檢舉者是可成公司派,除檢舉這1%外資股東可能是陸資,也同時檢舉該外資恐涉及價購委託書。
黃厚銘說,可成案是因接獲檢舉,因此依程序啓動調查,將積極搜取事證,也因可成是在5月27日改選,具有時效性,將會盡快查覈「以最快速處理」。
目前禁止陸資投資臺灣上市櫃公司股票,違規者,是依照「兩岸關係人民條例93-1條」規定,可處最高2,500萬元罰鍰,停止股東權益和限期出清持股。
價購委託書疑慮部分,金管會也已督導集保公司加強查覈,若發現價購者,依規定最重可處480萬元罰鍰、表決權不計,禁止一年內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爲徵求。
至於「陸資」如何認定?是依經濟部規定,只要一家陸資持股30%或具有控制力,這家公司就會被視爲陸資。
而所謂實質「控制力」有五大判斷,一、逾半數表決權,二、可操控公司財務、營運與人事方針,三、有權「任免」董事會或逾半數可決定公司營運者,四、有權「主導」董事會或逾半數可決定公司營運者,五、依財報規定具有控制情況。
延伸閱讀
可成委託書戰鼓隆隆 外資再發聲明稿提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