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奶媽謝薇安 免賠前東家
曾爲十大網紅之首的最強奶媽謝薇安,被前經紀公司求償,高院判決免賠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IG追蹤人數一度高達497萬、曾爲十大網紅之首的「最強奶媽」謝薇安,遭前經紀公司羽化娛樂指控,違約私接色情及博弈代言,且擅自終止合約,提告共求償149萬7500元。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羽化娛樂無法舉證謝薇安違反合約且侵害權利,判她免賠確定。
本名劉又禎的謝薇安,擁有不科學的F級上圍,她的小蠻腰和甜美臉蛋及火辣外型,爲她擄獲粉絲的心,2021年她與經紀公司羽化娛樂終止合作,被對方以違反經紀合約爲由,提起本件民事求償訴訟。
羽化娛樂主張,2021年與劉女簽訂經紀合約,雙方約定她不得在合約期間私自承接演藝事業活動,但她卻違約私接色情、博弈代言、SOD廣告,還私自爲親戚朋友代言,並在社羣網站與他人私下相互宣傳活動,依合約約定,公司就她私接代言有30%的分潤權利,公司可分潤金額爲42萬元,她需賠償。
羽化娛樂表示,依合約劉女不得擅自終止合約,但她未經同意,2021年11月2日以律師函通知終止合約,她應負擔100萬元違約金;且其拍攝非演藝活動的個人作品共20支影片,是公司委託廠商協助,全部成本爲15萬5000元,她應負擔一半、7萬7500元,共求償149萬7500元。
一審認爲,羽化娛樂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劉女在合約期間私下承接活動,取得金錢或得以換算金錢的產品或服務,請求收入分潤沒有理由。拍攝影片成本部分,公司無法證明雙方曾約定各負擔拍攝一半影片成本,則其請求給付7萬7500元,自無理由。
契約本基於雙方信賴關係而來,如果信賴關係不存在,雙方可隨時終止契約,羽化娛樂未說明合約經劉女終止受有什麼損害,請求違約金也無理由,判決敗訴。案經羽化娛樂提上訴,二審高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