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咆哮遭勸怒譙五字經 下秒「猛抓警生殖器」判賠金額出爐
醉男咆哮遭勸阻,竟辱罵員警並攻擊對方下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酒醉站在路中央大聲咆哮,遭三重員警依法帶上巡邏車,未料阿宏竟在車內以五字經辱罵警方,還出手攻擊員警下體,造成多處挫傷。事後員警提告求償30萬元,阿宏則反駁無不可逆傷害,法院審理後判阿宏須賠償醫療費1000元及精神慰撫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2月18日晚間8時40分左右,阿宏因酒醉站在路中咆哮,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警員見狀上前攔阻,並施以保護管束處分,將阿宏帶至巡邏車上。沒想到,阿宏竟在車上以「幹X娘XX」辱罵員警,接着還徒手攻擊對方生殖器,造成員警的陰莖、陰囊和睾丸挫傷、雙側性大腿擦傷等傷害。員警事後向阿宏求償醫療費用新臺幣1000元、精神慰撫金29萬9000元,合計30萬元。
阿宏挨告後表示,在協商時願意賠償員警醫療費用,但遭拒絕,加上對方並未受有不可逆的傷害結果等語,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法院調查,員警主張阿宏涉侮辱公務員、傷害及妨害公務犯罪事實,經刑事簡易判決認定屬實,足認員警主張請求阿宏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主張醫療費用1000元,應予准許;至於精神慰撫金,經審酌兩造財產所得資料、阿宏已受刑事處罰、員警傷勢程度及至今無法諒解阿宏等一切情狀,認阿宏須賠償8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