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重罰30萬!6樓以上住戶都要申報 拆鐵門看1關鍵
營建署解釋,住宅類建築物公安申報要點。(示意圖/資料照)
近期有不少民衆接到管委會通知,爲了符合公安申報,必須拆除外推式防盜鐵門,引發關注。據瞭解,是因爲今(114)年起推出新制,6至7樓之集合住宅也必須4年公安申報1次,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進行最高30萬元的裁罰,可連續處罰。對此,國土署也給出解釋,外開防盜鐵門是否要拆,要看會不會妨礙到樓梯避難。
內政部指出,近期發生數起住宅火警之意外事故,導致民衆傷亡、建築物毀損及財產損失,爲維護民衆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內政部自112年起,就將8樓以上未達16樓的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依法每3年須申報1次;自今(114)年起擴大申報範圍,6至7樓之集合住宅必須4年申報1次。
然而近來有些民衆在網路反應,突然接到社區管委會通知,爲了符合公安檢查申報的規定,自家門口加裝多年的外開防盜鐵門恐怕面臨要拆除的命運,甚至有住戶爲了通過檢查,考慮先拆掉等檢查完後再裝回去。
對於上述疑問,營建署迴應,走廊並不在住宅類建築物的公安檢查項目內,關鍵在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纔是個案檢查的重點,請各縣市政府執行抽查時確實掌握並提供說明,讓民衆瞭解,減少對政策的誤解。
營建署解釋,住宅類建築物的檢查項目共有兩大類六項,第一大類與避難逃生有關,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及安全梯三項;第二大類則是設備檢查,包括電梯、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每一項都與住家安全息息相關,缺少任何一項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