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與證監會聯合出手,對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定調,重點關注12條“增量性”部署
財聯社2月21日訊(記者 林堅)最高檢與證監會2月21日聯合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佈會,此次發佈會進一步明確了接下來監管層面對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的部署規劃與動作。
財聯社記者全面梳理髮現,包括最高檢與證監會在內,有12個比較明確的動作值得關注:
會上還發布了最高檢第五十五批指導性案例、證監會第一批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資本市場監管執法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公開展示近年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一些標誌性成果,冀此引導全社會凝聚更多法治共識、切實維護市場“三公”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主線一:懲治違法“已然”,震懾違法“未然”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發佈會還重點通報了近年來證券犯罪檢察工作進展和成效,通報近年來證券行政執法工作進展和成效,這是後續監管主線的實際基礎。一系列陳述中,鮮明的數據體現了監管層如何懲治違法“已然”,震懾違法“未然”。
證監會副主席李明提到,嚴監嚴管的目的是強本強基,在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爲的同時,證監會也注重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着力推動市場生態的不斷優化。
發佈會上還回顧瞭如何通過監管執法有效壓實相關各方法律責任。例如,壓實大股東、實控人的信義義務,“董監高”人員的忠實勤勉義務,中介機構的“看門人”義務,資產管理人的受託義務等等,堅決扭轉“公衆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亂象,推動上市公司治理和內控水平不斷提升,引導市場各方基於法律規則和市場邏輯有序博弈,持續增強市場自我約束、自我糾偏、自我修復的內生活力。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豔春還提到,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運行的邏輯起點,也是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財務造假和虛假陳述本質是資產端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本質是投資端欺詐,都會對市場誠信基礎造成侵蝕損害,打擊投資者信心,破壞市場生態,妨礙上市公司質量提升。4起案例分別涉及上市公司的發行上市、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持續信息披露等不同環節,通過懲處違法,引導實控人、“董監高”人員、中介機構、證券從業人員等市場主體嚴守法律底線,誠實守信,以義取利,達到“以案促治”的執法效果。
主線二:堅定站穩投資者立場
在今年2月8日月證監會召開的投資者座談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強調,投資者是市場之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監管的首要任務,其中就提到,監管工作之一就是對各類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一追到底,努力營造融資更規範、投資更安心的市場生態環境,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
證監會副主席李明在21日的發佈會上再度表態,證監會始終把執法作爲核心任務,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持續提升執法效能。他也稱,證監會堅定站穩投資者立場。我國股市中小投資者佔比高達96%,風險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濟能力相對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見的當事人”。對於執法個案中的證據採信、法律適用、法益平衡等具體問題,證監會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護投資者的角度,既做好“技術判斷”,更做好“價值判斷”。
主線三:強調“嚴”的主基調,堅持全鏈條追責
記者注意到,強調“嚴”的主基調,堅持全鏈條追責貫穿於整個發佈會,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和證監會對證券犯罪的嚴厲打擊態度和全鏈條追責的決心。
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指出,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2022年至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證券犯罪案件數和人數年均增長顯著,對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重點犯罪領域保持高壓態勢。檢察機關堅持全鏈條追責,不僅追究直接實施犯罪的人員,還對組織、指揮造假的實控人、董監高,以及配合造假的中介組織人員依法追責,確保資本市場誠信基石穩固。通過發佈指導性案例,檢察機關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和打擊標準,彰顯了對證券犯罪零容忍的態度。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介紹,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聚焦證券犯罪突出問題,明確了法律適用和指控證明規則,彰顯了依法從嚴、全鏈條懲治證券犯罪的司法態度。案例中強調對上市公司董事長、高管等“關鍵少數”依法追責,同時壓實中介組織“看門人”責任,對配合造假的中介人員依法處理。此外,案例還明確了違法所得的追繳規則,確保犯罪分子在經濟上無利可圖,體現了從嚴打擊和全鏈條追責的司法理念。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豔春表示,證監會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爲,通過發佈指導性案例,樹立執法“標杆”,彰顯從嚴監管的決心。2024年,證監會對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案件作出高額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市場禁入,體現了“長牙帶刺”的從嚴基調。同時,證監會堅持精準追責,根據相關人員的主觀惡性與客觀行爲差異,劃分責任梯度,確保“過罰相當”。通過強化執法力度和監管協同,證監會推動資本市場生態不斷優化,爲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主線四:既保持執法力度,又釋放執法溫度
發佈會上,證監會執法堅持客觀中立、不偏不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執法結果畸輕畸重、同事不同罰、顯失公平,既保持執法力度,又釋放執法溫度,持續提升執法透明度,努力做到嚴而有度、嚴而有方、嚴而有效。
一是建立健全違法認定裁量標準。出臺《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規定一般處罰、從重處罰、從輕處罰、不予處罰等六種裁量階次及適用情形,使處罰種類、幅度與案件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程度相匹配,爲執法裁量提供統一“標尺”,確保公平公正、不枉不縱,堅決防止權力任性、職權濫用。
二是不斷強化執法質量內控監督。健全完善執法制度體系,明確執法流程、標準和權限,確保辦案程序依法合規、事實證據確鑿充分、認定邏輯清晰嚴密、處罰結果公平適當,法律文書嚴謹準確,努力做到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司法審查和市場檢驗。
三是依法尊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調查取證既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也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告知聽證既向當事人做好釋法明理,也保障好當事人查閱卷宗、舉證質證權利,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處罰結論既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也依法保護涉案主體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努力使當事人在每一個執法行爲中都能感受到規範文明、風清氣正、公平正義。
主線五:加強治理合力
此次發佈會正值重要時點。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公安部、證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完善執法司法部門配合制約機制;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強調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8月,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印發《關於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明確財務造假犯罪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重點問題,爲檢察機關辦案提供指引。
到了今年1月,最高檢發佈3件依法從嚴懲治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資本市場各類中介組織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彰顯依法從嚴全鏈條懲治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司法態度。
證監會副主席李明稱,將繼續發揮好與司法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相關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也表示,將加強檢察履職與行政監管協同,積極促進行業治理。更好發揮派駐制度優勢,深化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會商研討、專業支持等多個方面開展的常態化協作。緊密結合監督辦案,與證券監管機構一道,深入研究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特點和形勢,分析公司治理、行業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檢察意見,助推依法完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