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對張效廉決定逮捕

據最高檢5月12日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效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張效廉生於1964年4月,山東梁山人,2018年赴全國政協任職。2024年10月,官方通報其被查。

今年4月,官方通報張效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爲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張效廉還被指“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等。

編輯: 陳昱卉

責編: 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