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交易類犯罪仍然多發

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舉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佈會。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說,從近年來檢察機關案件辦理情況看,證券犯罪具有“兩多一複雜”的特點:

一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交易類犯罪仍然多發,部分行爲人利用信託計劃、場外期權等金融工具實施犯罪,場外配資、專業操盤、薦股“黑嘴”、分倉軟件開發等黑灰產業鏈參與違法交易。

二是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等涉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數量增長,造假模式複雜、參與人員衆多,涉案數額巨大,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況複雜。既有資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資犯罪,又有資金使用端的挪用侵佔犯罪,且與證券犯罪相互交織。

他說,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追訴證券犯罪。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用足用好現有法律、司法解釋及類案規範,修訂出臺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制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司法解釋,出臺操縱證券市場、私募基金犯罪等類案規範,逐步構建以案例、解答、指引、司法解釋爲基礎的證券犯罪司法辦案規範矩陣。

同時,針對證券犯罪隱蔽性高、專業性強等特點,加強證券案件引導取證、指控證明、出庭公訴等規範化、專業化建設,不斷提升精準指控犯罪的專業質效。

他提到,在證券案件辦理中,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

堅持依法從嚴主基調,對於實施證券犯罪的公司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配合造假的中介組織、金融機構等“看門人”,爲內幕、操縱等犯罪提供配資、操盤、薦股等服務的職業團伙,檢察機關依法全鏈條從嚴追究刑事責任。認真履行審判監督職能,對判決量刑畸輕的依法提出抗訴。

準確把握分層分類處理原則,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挽回投資人重大損失、真誠認罪悔罪的,依法從寬處理。提出量刑建議時,注重自由刑與財產刑、追繳違法所得並用,依法提出從業禁止建議,加大經濟處罰力度,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與預防功能。

檢察機關在依法追訴犯罪的同時,更加註重追贓挽損,以追蹤資金爲導向,深挖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線索,持續追繳違法所得。立足檢察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全方位加大立體化追責力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