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罰款300元的信息被公示長達三年,影響企業信用修復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7月25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社會信用領域行政檢察監督案件1366件,其中辦理行政機關信用懲戒不當案件557件、失信違約案件260件,辦理法院信用懲戒措施不當案件549件,幫助涉案企業及時修復信用。
最高檢指出,在行政執法中,存在部分行政機關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不及時、不當適用信用懲戒措施等情形。檢察機關辦案發現,某行政機關將罰款僅300元的行政處罰信息,按最長三年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在政務平臺公示,存在不當懲戒情形,影響企業信用修復。運用大數據手段,檢察機關對該政務平臺上涉企行政處罰公示信息數據摸排、比對,發現2023年以來收錄的2487條信息罰款數額在500元以下,但均設置三年最長公示期,屬於錯誤或不當公示。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糾正,及時恢復涉案企業信用。
在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存在違法納入或未及時刪除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將企業錯誤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等情形。有的是被執行人被錯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已提供充分有效擔保,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足以清償債務,但未及時刪除失信信息,導致被執行人不良信用記錄持續存在。
在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監督案件中,某地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並依約支付了包含工人工資在內的35萬元工程款,由乙公司僱用袁某強組織施工。後因袁某強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10名農民工到行政機關投訴甲公司。甲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已支付工程款的證據,行政機關在未全面調查覈實的情況下,對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並申請強制執行,該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出行受限,且甲公司不能向銀行貸款。甲公司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調查覈實後,建議行政機關撤銷處罰決定,由甲公司代爲支付剩餘農民工工資後向乙公司追償。2025年3月,甲公司代爲支付了剩餘農民工工資2.5萬餘元。行政機關撤銷罰款處罰,甲公司及時擺脫了信用“黑名單”,得以正常生產經營。
最高檢提醒,企業如果遇到被錯誤列入失信對象,或到期應被終止失信公示等問題,有權申請信用修復,有關部門應履行信用修復告知義務並及時刪除失信公示信息,修復企業信用、消除不良影響,進一步激發企業發展活力。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積極參與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加強涉企信用懲戒執法司法監督。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