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糾正“小過重罰”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到,嚴格落實“非禁即入”政策。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涉及建設工程、房地產、礦產資源以及水、電、氣、熱力等民商事案件審理中,準確把握自然壟斷行業、服務業等市場準入放寬對合同效力的影響,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妥善審理與經營主體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協議、行政允諾等案件,依法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破除區域壁壘和地方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指導意見》提到,完善行政訴訟審理制度機制。依法審理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與民營經濟組織之間簽署的招商引資協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協議等行政協議類案件,完善行政協議案件司法裁判規則,合理確定各方權利義務,依法公正解決投資收益分配、責任風險分擔問題,助力營造良好的投資和市場環境。
依法審理涉及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案件,促進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法規範適用,防止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加強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依法糾正“小過重罰”以及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不相當的行政處罰。
加強涉民營經濟組織的徵收、徵用財產等行政案件審理,監督行政機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條件、程序辦理並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持續落實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協同制定完善針對性強的涉全國統一大市場、市場監督管理、證券期貨、金融監管等領域的規範性文件,積極預防化解涉民營經濟組織的行政爭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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