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慘黃牛!轉讓演唱會門票要求「請喝星巴克」秒噴4.6萬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23年增訂反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23年增訂反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不過,有許多民衆以爲加一點點無傷大雅,以「請星巴克」轉讓票券,仍被裁罰共4萬6000元。根據北市警局統計,過去1年查獲103件中,96%爲持1至4張票的個人,而非職業黃牛。北市議員曾獻瑩表示,文化局應加強宣導不得加價轉售。文化局迴應,將持續宣導民衆不買黃牛票、不當黃牛。

文創法於2023年修正增訂第10條之1,也就是俗稱的「反黃牛條款」,禁止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違者將被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

曾獻瑩指出,去年有民衆轉讓1張天王周杰倫演唱會門票,遭文化局依票面50倍金額開罰,罰款24.4萬元,也有民衆在網路上轉讓美國歌手Post Malone演唱會門票,以原本票價每張2300元轉讓,並在貼文中註明「請我2杯星巴克就好」,等同把飲料價值加進票價,雖然加價幅度僅約4%,共2張票,卻仍被文化局認定違反文創法,裁罰票面金額10倍,共4萬6000元。

民衆事後強調自己是初犯,並不清楚「多要1杯飲料」也會觸法,且難以負擔高額罰款,但最終訴願遭文化部駁回。曾獻瑩指出,反黃牛條款上路2年,已有36件訴願案件,顯示市民普遍缺乏對「不得加價轉售」的認知。

曾獻瑩指出,類似情形在多起陳情案例中屢見不鮮,許多民衆臨時有事不能去演唱會,以爲在網路上轉售門票,稍微溢價1、2成無傷大雅,常見誤觸方式包括,在社羣貼文中標示「釋出」或「含代購費」,並在私訊以「手續費」、「跑腿費」或「行情價」名義調高金額,且即便交易尚未完成也未收款,只要出現加價要素,就可能被認定違法。

根據北市警局統計,自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查緝到103件加價販售案,其中96%爲僅持有1至4張票的個人,而非職業黃牛。

曾獻瑩認爲,除了凸顯出許多民衆並不清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同時也看得出文化局宣導不足,他要求文化局應加強宣導「不得加價轉售,合法轉售就是依票面金額原價轉讓」,避免民衆誤觸法網。

文化局迴應,有許多案例是民衆對法令不熟悉或因一時貪小失大,或認爲僅是協助取貨代售而不涉違法,文化局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爲,皆須負擔法律責任。期間也發現部分受處分人較爲年輕或經濟狀況弱勢,無法一次繳納,文化局也將輔導受處分人提出分期繳納申請,以減輕受處分人經濟及生活壓力。文化局將持續透過新聞稿、燈箱、社羣平臺等多元管道宣導,也呼籲民衆不買黃牛票、不當黃牛,共同維護藝文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