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評議:中甲8起爭議判罰5個正確3個錯誤 銅梁龍門將紅牌爲誤判

直播吧05月01日訊 今日足協發佈新一期裁判評議,其中中甲有8起爭議判罰

判例六:中甲聯賽第5輪,南通支雲VS重慶銅梁龍,比賽第71分鐘,重慶銅梁龍38號隊員與南通支雲33號隊員在南通支雲罰球區外頭球爭搶時發生身體接觸。南通支雲33號倒地。之後重慶銅梁龍40號隊員射門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南通支雲33號隊員率先爭搶到頭頂球,但雙方隊員屬於在正常爭搶範圍內的合理接觸。重慶銅梁龍38號不屬於犯規,隨後的進球有效。裁判員決定正確。

判例七:中甲聯賽第5輪,南通支雲VS重慶銅梁龍,比賽第74分鐘,南通支雲26號進攻中向前傳球給本方9號隊員,第二助理裁判員示意越位,裁判員判罰越位犯規,此後重慶銅梁龍31號守門員與南通支雲9號發生接觸,隨後南通支雲37號進球。裁判員最終判罰越位犯規,進球無效。南通支雲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應向重慶銅梁龍31號守門員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從現有視頻看,南通支雲26號傳球時,其9號隊員未處於越位位置,第二助理裁判員判斷錯誤。裁判員判罰越位犯規後南通支雲9號隊員被犯規,按照競賽規則,仍視爲越位犯規在先。另外,重慶銅梁龍31號守門員不存在暴力行爲或其他可出示紅牌的違規行爲。此判例評議組認定爲:第二助理裁判員及裁判員判越位犯規的決定錯誤,重慶銅梁龍31號守門員不應被紅牌罰令出場。在裁判員停止比賽後出現的進球不應進行討論認定。

判例八:中甲聯賽第5輪,南通支雲VS重慶銅梁龍,比賽第81分鐘,南通支雲1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射門,重慶銅梁龍5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封堵,球疑似接觸其手臂後出球門線,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爲:現有視頻基本可以確定球未接觸重慶銅梁龍5號隊員張開的左手臂,但是否與右手臂有接觸,以及接觸的具體過程、右手臂的位置等均無法確定。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的觀察位置和角度較好,做出的不是手球犯規的決定應予支持。

判例九:中甲聯賽第6輪,大連鯤城VS南通支雲,比賽第25分鐘,南通支雲23號隊員進攻中突破時在對方罰球區外與大連鯤城5號隊員身體接觸後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大連鯤城5號隊員防守時的封堵動作合理,南通支雲23號帶球突破,雙方隊員距離近,大連鯤城5號無法及時改變身體姿態,雙方的接觸不屬於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

判例十:中甲聯賽第6輪,大連鯤城VS南通支雲,比賽第79分鐘,大連鯤城18號隊員進攻中將球傳中至對方罰球區內,南通支雲5號隊員頭頂球,頭頂球前大連鯤城17號隊員疑似對其有推搡動作。之後大連鯤城30號隊員進球。裁判員未判罰犯規,並判進球有效。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大連鯤城17號明顯使用手臂不合理接觸南通支雲5號,雖然視頻中不能確定推搡力度,但對於後者起跳頭頂球造成了影響,應判大連鯤城17號犯規,後續進球無效。裁判員決定錯誤。

判例十一:中甲聯賽第6輪,定南贛聯vs廣西平果,比賽第6分鐘,定南贛聯11號隊員進攻中前插跑位時與廣西平果7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後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定南贛聯11號向傳球方向跑動試圖接球,廣西平果7號對其進行拉扯犯規,由於定南贛聯11號後續控球的可能性不明確,該犯規應視爲阻止了對方有希望的進攻。應判罰廣西平果7號犯規並出示黃牌警告。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犯規和黃牌。

判例十二:中甲聯賽第6輪,定南贛聯vs廣西平果,比賽第40分鐘,定南贛聯11號隊員進攻中前插至對方罰球區內,並與廣西平果5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後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爲:雙方隊員具有同等的爭搶球的位置和機會,守方廣西平果5號率先觸到球,並且無犯規動作。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

判例十三:中甲聯賽第6輪,定南贛聯vs廣西平果,比賽第43分鐘,定南贛聯進攻中將球傳中至對方罰球區內,其11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爭搶位置時,與廣西平果5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後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爲:雙方隊員在罰球區內爭搶位置時,身體正常相互接觸,廣西平果5號卡住位置並且無明顯犯規動作,也不是造成定南贛聯11號倒地的主要原因。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