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裁判評議:河南vs成都蓉城三次爭議判罰,VAR未介入均判罰正確

雷速體育6月18日訊 中國足協公佈了最新一期裁判評議,其中設計中超聯賽第14輪,河南隊3-2成都蓉城一戰中,三次有利於河南隊的判罰,VAR未介入,主裁判均判罰正確。

比賽第13分鐘,河南俱樂部10號隊員進攻中在對方罰球區內與成都蓉城26號隊員接觸後倒地。裁判員判罰球點球,並向成都蓉城26號出示黃牌。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本方防守隊員不犯規,不應被判罰球點球。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爲:成都蓉城26號隊員在爭搶球時踢倒河南俱樂部10號隊員,屬於草率犯規,裁判員判罰球點球的主要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另外評議組指出:該犯規未達到魯莽的嚴重程度,從防守隊員的人數、位置等因素來看,也不屬於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的犯規,因此在判罰球點球的同時,無需出示紅黃牌。

比賽第27分鐘,河南隊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對方在邊路接球並頭頂球的11號隊員越位犯規在先,後續進球應無效。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爲:VAR查看進球事件時,對河南俱樂部11號隊員是否處於越位位置進行了畫線檢查,從傳球觸球關鍵幀的確認,到攻防雙方隊員身體部位的選擇,以及落線和畫線比對等流程,均操作正確,判斷結果正確。河南俱樂部11號不越位,裁判員判後續進球有效的決定正確,VAR查看進球后未介入正確。

比賽第39分鐘,河南隊23號隊員防守時對成都蓉城9號隊員犯規,裁判員向河南隊23號出示黃牌。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本方9號隊員已經形成明顯單刀機會,對方犯規隊員應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爲:綜合考量河南隊23號隊員犯規時,犯規地點距球門的距離,以及其他防守隊員的位置和可能起到的防守作用,該犯規不符合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的判斷標準,應視爲阻止有希望的進攻的犯規並出示黃牌。裁判員判河南隊23號犯規並向其出示黃牌警告的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