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沒帶走貓咪! 房仲半年後驚見「乾屍黏地板」

高雄有男子退租後沒帶走家貓,導致貓咪變成乾屍死在屋內。(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有位男子因租屋處退租後,因忘把飼養的家貓一起帶走,棄置在舊的租屋處,導致貓咪最後餓死,且身體乾燥僵硬黏在地板,半年後房仲開門才發現貓咪的乾屍,向動保處檢舉,高雄地院簡易庭一審判男子違反動保法,判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男子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駁回男子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於112年2月至3月間,因退租將飼養家貓棄置在租屋處,導致家貓無糧食與水飲用,任由家貓在舊租屋處自生自滅,直到房仲人員發現有隻貓咪乾燥僵硬黏在地板,死亡在屋內,而衛生所消毒人員也通報動物保護處人員到場。

動保處稽查發現阿強惡意棄養,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未妥善照顧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阿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阿強飼養動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如無能力繼續飼養,自應積極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之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未提供充足、適當的食物、飲水及安全、乾淨、適當的生活環境,造成家貓缺乏適當充足食物及生活環境惡劣,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依違反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阿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

阿強不服上訴並辯稱,因擔任貨運司機,經常2、3天才返回租屋處,而他平時外出也會將家貓餵飽,也會準備好2至3天的食物與飲水,以定期餵食和準備食物的方式照顧貓,已長達10年之久,從未有任何問題,另外,阿強也說,日常也會購買貓咪的健康食品給家貓食用,不清楚家貓爲何會突然去世,也有可能是老了,身體機能老化,多重器官衰竭而病逝,並非他疏於照顧餓死。

高雄地院二審法官認爲,原審已充分考量阿強的犯罪動機、手段等情事,而予以量處較輕之刑,然而,阿強否認犯罪,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提起上訴的主要理由指原判決不當、原審量刑過重,並且阿強否認犯罪,均無理由,最終法官駁回阿強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