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退租「貓咪沒帶走」房仲半年後帶人看屋...開門見惡臭乾屍
▲貓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CC0圖庫/Pi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郭姓男子搬離租屋處時把貓咪留在舊家棄養,直到半年後房仲帶看房間時,發現貓咪已經死亡變成乾屍,向動保處檢舉,高雄簡易庭一審依動保法判郭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郭不服上訴,高雄地院審理後駁回郭的上訴,仍維持原判決。
判決指出,郭男原本承租高雄一間套房,但前年2月間退租時,因不明原因未將貓咪帶到新家照顧,就留在舊家任其自生自滅,時間長達半年之久。
直到前年8月間,房仲人員帶看房屋時發現撲鼻臭味,仔細檢查發現貓咪已經在房內死亡變成乾屍,經向高雄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檢舉,動保處稽查發現是郭男惡意棄養,將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飼養動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如無能力繼續飼養,自應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棄養,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依違反動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天。
郭男認爲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但地院法官認爲,原審已充分考量郭男犯罪動機、手段等情事,而予以量處較輕之刑,且郭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