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要地方分攤引反彈 劉世芳:合法合規「比例尚未定案」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因應新版財劃法上路,內政部表示,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經費明年起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攤,引發縣市政府反彈。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住宅政策本來就是地方政府要負擔一部分,一切合法合規;她強調,這部分負擔比例還沒有定案,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在籌編未來預概算的比例上,希望再多做討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內政部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長專題報告「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爲」,會前部長劉世芳就租金補貼事宜接受媒體聯訪。(圖/記者湯興漢攝)
內政部日前函文通知各縣市政府,明年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將因應財劃法修正,要求各地方政府自籌比例不等經費,如臺北市的自籌就來到40%全國最高,其餘縣市也須自籌10%至15%不等,引發地方政府反彈。
劉世芳說,租金補貼政策是依據《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執行,立法院在今年三讀通過、總統公告新的財劃法,中央收入減少、地方收入增加,內政部收到行政院主計處通知,在編制明年預概算時,可能要重新考量不同籌編比例。
劉世芳指出,其實從2025年開始,中央跟地方政府的合作就非常得好,所以申請租金補貼都是由地方政府審查,由中央政府的住宅基金做撥付。到目前爲止,申請的戶數有84萬戶,通過的戶數有72萬戶,住宅基金要付出去的項目大概是153億。
劉世芳表示,如果未來按照中央跟地方新的財劃法,希望地方政府可以按照新的財劃法所獲得的預算,能在籌編上做部分負擔。她強調,這部分負擔比例還沒有定案,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在籌編未來預概算的比例上,希望再多做討論。
「其實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照顧年輕人的租金補貼政策都沒有改變,希望一起合作,可以共同度過難關。」劉世芳說,因爲新的財劃法確實中央的收入是減少的、地方的收入增加,希望各縣市政府可以就多出來的財源,在租金補貼政策上可以多多支持,纔不會造成年輕人在租屋,尤其是租金補貼上,產生斷鏈或其他結果。
至於在野黨立委質疑,立法院並未刪減中央的租屋補助預算,爲何還要地方埋單?劉世芳指出,所謂住宅政策,在《地方制度法》裡本來就是地方也要負擔一部分,在民國110年之前,本來就是地方跟中央一起按照財力負擔,負擔有關租金補貼的部分,後來在111、112年後,財稅收入創新高,所以蘇院長提到由中央全額負擔。
劉世芳說,因爲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出來後,中央政府的收入減少、地方政府收入增加,所以希望在未來地方政府籌編預概算時候,可以把這納爲地方政府支付的原則,這都是合法合規,沒有太大問題。劉世芳表示,現在支付的租金補貼財政來源,都是來自住宅基金,住宅基金的撥補是由行政院撥補,行政院如果沒有經費撥補,住宅基金經費當然就會減少。
媒體追問,若地方政府稱經費不足,是否可能調整補貼審查標準?劉世芳表示,若負擔比例多,審查標準可能維持一致;負擔比例低時,審查標準可能趨嚴,內政部尊重各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權。
「目前補貼總數維持不變。」劉世芳強調,若未來租金補貼政策若持續獲得多數民衆支持,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能共同努力,無論是行政院追加預算,或重新考量財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