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三讀後窒礙難行 朝野協商追加預算扁朝有前例
立院審查民國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就曾發生刪減金額政院無法自行調整減列的情況,最終朝野協商共識,政院先照三讀預算執行,實際執行窒礙時再以追加預算解套。圖/讀者提供
爲尋求刪減總預算爭議解方,立院朝野下週二將協商總預算「後續」處理方式。其實在扁政府時期,立院審查民國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就曾發生刪減金額政院無法自行調整減列的情況,最終朝野協商共識,政院先照三讀預算執行,實際執行窒礙時再以追加預算解套。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3日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的裁示,指卓榮泰表示,追加預算有法律限制,且若送出的追加預算無法獲得立法院共識的話,仍無助改善如今部會窘境,因此期許韓國瑜能協調立院在野黨團、修改總預算;韓國瑜下週二將召集朝野協商,討論總預算「後續」處理方式。其實針對總預算三讀後的爭議,過去就曾有前例。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的主計故事,立法院在審查民國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在歲出方面刪減120億餘元,在歲入方面除增加6億餘元之外,另針對稅課收入大幅刪減812億元,造成差短擴大685億餘元,並決議要求行政院自行減列同額歲出彌補。
由於當時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之金額過高,爲立法院原刪減金額120億餘元近6倍,因此在總預算未公佈之前,行政院便已於當年度2月1日及8日兩度去函給立法院,將無法自行調整之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向立法院詳爲說明。
當時行政院並表明基於對立法院決議之尊重,立法院未明確刪減部分,將於年度預算執行中視歲入實收情形,必要時再依預算法第71條或第81條規定,以裁減經費或辦理追加(減)預算之方式調整。
當時行政院表示,嗣立法院將相關問題提請朝野黨團協商,行政院亦於朝野黨團協商時提出各種可行之處理方案,經3月1日、12日及19日三次協商討論後,並經兩院院長協議後於3月22日簽署協議書。
當年的結論爲,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案刪減業務費15億元、第二預備金13億元、債務利息費用657億元,合共減列經常支出685億元;當預算實際執行時,債務利息費用不足部分,同意行政院依法辦理追加歲出預算彌補。
當時行政院隨即依協商結論調整民國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同時立法院也將兩院院長協商結果提報4月12日之朝野協商會議報告,至此,有關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爭議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