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院際協調權」是什麼? 相關爭議一次看
(示意圖/總統府資料照片)
爲因應國內外政經局勢嚴峻挑戰,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7日表示,總統預定在10日下午3時,依據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五院院長在總統府會商國政,增進「院際協調」與合作。
●什麼是總統院際協調權?
《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是否有總統行使過院際協調權?
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因核四停建案,馬英九總統執政時審查服貿引爆學運,兩任總統都依憲法賦予的權責啓動「院際協調」,但均因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反對而破局。
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施行至今,歷任總統都尚未「成功」行使過「院際協調權」。
●院際協調由來?
◎法國說(釋字第419號解釋理由書)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所謂元首權又稱中立權或調和權,乃十九世紀初年法國學者爲維持在君主立憲體制之下,君主作爲國家元首所保留之少許權力所提倡之學說。
◎「人民民主集中制」(黃丞儀)
依照國父孫中山先生的權能區分理論,亦即「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國民大會屬於「政權」機關,代表全國人民,類似當時的「人民民主集中制」。總統是由「政權」機關亦即國民大會選出,因此有憲法第44條院際協調權。
而「政府有能」,因此實質的國家治理交給「五院」,稱之爲「五權分立、平等相維」。
●對於院際協調之批評
◎釋字第419號解釋理由書
元首之中立權或調和權與日後代議民主政治發展之實情不符,而受批評爲人爲設想之名詞。且憲法學者亦有認爲無論國王或總統作爲國家元首,政治上調和鼎鼐本無待憲法規定,可謂事物之本質者。中立權是否已成爲現代國家憲法上之建制,猶有爭論,並未形成普遍接受之權力分立理論。
◎黃丞儀
九〇年代歷經幾次修憲後,總統已「公親變事主」了,可以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
臺灣從去年大選完到現在,最主要的爭議就是三個主要政黨在國會的激烈衝突。要協調,也應該是政黨之間進行協調。否則,只是把櫥櫃裡面的古董拿出來,用雞毛撢子清一清,和客人喝完咖啡後,再放回櫥櫃裡面繼續擺着吧?
◎劉靜怡
總統已非中立超然的元首,在政治上有逐漸超越行政院長的趨勢,在憲法增修條文的行政權範圍內,已成爲最高行政首長。在現行制度下,總統怎麼以中立超然的身分,行使所謂權限爭議處理權?此屬於盲腸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