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違憲的制裁問題
(圖/臺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最近臺灣民意展現了強大的反撲力量,不顧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一再的鼓吹「抗中保臺」假議題,甚至還刻意搬出他們反對詆譭了七十餘年的兩位蔣故總統,大肆宣傳當年臺灣在戒嚴與白色恐怖時期的「反共」思想,只是爲了達到他們「大罷免大成功」的目的。
但是理性的臺灣選民,看到歷屆的民進黨總統,違憲亂政的非法作爲,大家決心不爲所動,相反的更以具體的投票行爲,痛擊了民進黨的企圖,創造了臺灣民主史上難得見到執政黨的全敗紀錄,同時令人想到對於總統與公職人員,發表違憲言論與施行違憲政策,所應接受懲處制裁的問題,值得立法委員們的重視。
其實,中華民國憲法很特殊的特別制訂了總統宣誓就職時的誓詞(憲法第四十八條)如下:「餘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餘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因此,歷任凡曾當選就職的中華民國總統,均曾做過以上宣誓。不過,很不幸的是,在過去的幾位總統,都曾公然執行許多「違憲」的政策與發表「違憲」的言論,卻都沒有受到應該得到的「嚴厲之制裁」,不禁懷疑如此虛有其表的憲法,怎麼能夠得到全國國民的信任與支持呢?
長此以往,中華民國憲法可以隨意任人踐踏,不是等同「名存實亡」,這是中華民國的恥辱,亟待愛護中華民國與珍惜重視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民,羣起正視如何將違憲總統予以彈劾與「嚴厲制裁」的問題,使得總統不敢再輕易犯下「違憲」的罪行,維持憲法是國家最高基本大法,我們絕不允許任何人做出傷害憲法至高尊嚴地位的行爲。
即以日前發生的賴清德總統,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同意,就直接將大陸定位爲「境外敵對勢力」,並採取多達17條限縮人民自由的措施,等同向大陸當局宣戰,變相實施戒嚴,已有觸犯憲法規定的疑慮。還有內政部長劉世芳竟公開宣稱「支持賴清德做爲臺灣國總統」,公然觸犯擅自更改國號的違憲行爲,也是昭然若揭。而教育部長鄭英耀更公然宣佈將編印「中國臺灣,一邊一國」的違憲「國家認同教材」,可說現在執政的政府已是無法無天的犯下諸多違憲滔天大罪,卻能逍遙法外,好官我自爲之,惹得朝野有識之士陷入氣憤難平,卻難以伸張正義的苦惱。
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適當法律規範總統與公職人員違憲的言論與行爲,使得這些總統與公職人員們有恃無恐,造成他們敢於違憲,併成爲常態。
有鑑於此,筆者建議立法院應該主動立法,制定「總統與公職人員違憲事實認定與制裁法」,依法成立「總統與公職人員違憲事實調查委員會」,凡經檢舉有違憲事實的總統與公職人員,都應經過調查,確定違憲事實後,再依法給予必要的處分與制裁。(作者爲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前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