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公佈 攬才專法、《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通過
立法院於8月29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總統令24日公佈兩個法案修正通過。
本次「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重點,包含擴大適用對象、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及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條文明定,放寬適用對象從世界排名「前500」頂尖大學的畢業生,到「前1,500」,來臺工作免二年工作經驗,及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至二年等。
條文指出,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三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二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一年,四者不得合併折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二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一年,二者不得合併折抵。
條文表示,外國人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時間最長爲二年,且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前項外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自許可的翌日起算,最長爲二年。
條文提及,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有關數位遊牧簽證停留延長期間,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爲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僱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六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等停留簽證。
有關本次《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數發部資安署表示,此次修正案在累積實務經驗基礎上,擴大資安稽覈範圍,涵蓋包括五院及地方政府等無上級監督機關,確保資安防護不留死角。
資安署表示,也強制要求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設置資通安全長與資安專職人員,透過適任性查覈機制落實資安管理的專業與責任。
此外,修法針對委外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資安署要求受託者建立完善的資安管理機制或通過第三方驗證,確保委外作業安全無虞。對於高風險產品的管理,修正案將原先僅以行政命令規範的措施提升至法律層級,明確授權主管機關進行管制,有效防範潛在資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