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轉做倉儲恐釀公安問題 北市商業處允強化宣導管理

▲北市議員詹爲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近年隨着團購、電商及個人批貨等小型商業活動日益蓬勃,許多民衆將自宅空間轉作爲儲藏商品之倉儲使用。但北市議員詹爲元指出,倉儲業因非屬特許行業,是採被動的登記,籲市府應正視管理問題、不應放任,避免衍生公安風險與管理問題。對此,北市商業處指出,未來將邀集都發局、消防局、本市建管處、稅捐處等相關單位研商強化宣導及管理事項。

北市議員詹爲元指出,倉儲業因非屬特許行業,是採被動的登記,因沒有落實登記,導致難以透過現行制度有效納管。他說,過去有民衆陳情,鄰居在住宅中擺放多臺營業用冰箱,導致低頻噪音,影響生活品質。另一方面,此類倉儲用途一旦涉及易燃物品如紙箱、布料、食品等,若未依消防法規設置適當防火設備,亦可能成爲公安隱憂

詹爲元強調,隨着團購越來越興起,此類若市府仍以「非特許行業免強制登記」爲由,放任此類倉儲有管理上的模糊空間,不僅會產生公安風險與管理問題,也形同默許這類行爲常態化。

對此,商業處說明,依經濟部所定義的「倉儲業」,是指「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又按營業項目在表明公司或商號從事各種產品或提供各種服務之經濟活動。至於從事各項經濟活動過程中,其所使用之技術、設備、材料或經營方式等,並非營業項目之登記範疇。

商業處指出,臺北市住宅區多屬住三、住四及住宅加級地區,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得附條件允許於低樓層作一般零售業及日常用品零售業等使用,但不允許作倉儲業、批發業使用。

至於住宅區可否作倉庫使用?北市都發局訂有「類似倉儲使用」場所相關規定,因「類似倉儲使用」場所涉及各行業,依現行「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劃法案件處理原則」規定,由本府各權責機關稽查業管場所。有實際營業或行爲,且確認其態樣者,通報本府都發局依都計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即依規定裁處。

針對公共安全事項,如場所經認定屬倉儲(庫),消防局依其所在建築物及其規模大小,依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置標準辦理消防安全管理事宜。

商業處強調,爲維護商業秩序及公共安全,商業處未來將邀集都發局、消防局、本市建管處、稅捐處等相關單位研商強化宣導及管理事項,提醒商家於他處擺放營業物品仍設有類似倉儲場所相關規定,亦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注意公共安全維護,以符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