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帥氣無法抗拒」環保署總隊長性侵4女 法官:繼續羈押2個月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性侵多人,檢方調查後認爲他侵犯4女、涉犯10罪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藉長官權勢,於2022年、2023年間涉嫌對4名女下屬和學員性侵、猥褻,犯後李自認依自己的外型、個性、穿着,女性對他已達無法抗拒的程度。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李健育涉犯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因羈押期間3個月即將屆滿,法官裁定李男從9月16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回顧案情,監察院去年查出李健育涉多起性侵案,長時間對女性同仁,乃至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承攬廠商之女員工,都有多次不當言語、觸碰身體乃至隱私部位之性騷擾行爲,包含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A女下屬上衣,直接親吻,還詢問「想當到什麼職位」;又在沒有監視器的總隊長室裡的小休息室,對B女又抱又親,將手伸進衣褲;另在在辦公室內觸碰C女肩膀、肚子、臀部、腰部,親吻額頭,還用手指戳胸部,揶揄C女身材比較肉,於出差時,趁C女進入他住宿房間洽公時,從背後硬抱C女等犯行。

李健育仗勢着沒有直接證據,面對監察院詢問時仍一再狡辯、毫無悔意,他自認個性較爲外放、穿着較爲帥氣,對自己的外型、個性、穿着都非常有自信,認爲女同仁對他的近身「關心」應不會厭惡,甚至已達無法抗拒的程度,自戀程度相較於客觀事實,令人難以理解。

臺中地檢署將李拘提到案,經臺中地檢署訊後,認定李健育涉犯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且認李健育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李自今年6月16日起至9月15日止遭收押,羈押期間3個月即將屆滿。臺中地院認爲,李男於9月12日遭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因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部分仍有爭執,需傳喚受害人交互詰問,而李男和受害人爲講座、學員關係,李仍有勾串證人的之虞,且涉強制猥褻犯行次數衆多,顯然有反覆犯罪的疑慮,爲了順利進行審判,有繼續羈押禁見的必要,裁定李男從9月16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