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爲火葬土葬爭論不休 法院罕見裁定遺體暫安置殯儀館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翻攝Google Maps)
高雄市鄧姓男子今(2025)年6月15日過世,未料子女對於要「火葬」還是「土葬」意見分歧,最後分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准許聲請人請求,並將遺體先安置在殯儀館,避免造成無法挽回情況。
根據裁定書指出,鄧姓男子於今年6月15日過世,鄧男兒子主張父親遺願的火葬,但女兒則主張要辦理土葬,若辦理火葬後無法辦理土葬,也違背其他家人想法,雙方對於安葬方式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分別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法官認爲,遺體爲繼承人所繼承的公同共有物,但不同於一般財產權,僅能依法埋葬,不得自由使用、收益或處分。若無明確遺囑,應依過半數或應繼分比例過半決定安葬方式,由於雙方無共識,且遺體處理後將造成不可逆情形,因此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遺體暫時安置於殯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