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火葬吵不休 法院裁定遺體暫厝殯儀館

高雄市鄧姓男子今年6月15日過世,妻子、兒女卻因要「火葬」還是「土葬」意見分歧,最後兒子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法官考量家屬對鄧男遺體後事尚缺共識,裁定將鄧男遺體存放在殯儀館,等到家屬繼承、和解完成後再另行處分。

據瞭解,鄧男在高雄經營水產多年,事業有成,名下子女多達雙位數,但今年6月過世後,家人因後事處理產生歧異,引起家庭紛爭。

鄧男的兒子主張,父親遺願是火葬,但家裡其他10名兄弟姊妹卻堅稱父親要的是土葬,且選定7月15日入土爲安,但如果辦理土葬,不僅違背父親遺願,土葬後也無法再行火葬,因有急迫性,盼法院將父親遺體維持現狀。

高雄少家法院收到家屬聲請,日前做出裁定,法官認爲,遺體雖屬共同繼承財產,但不同於一般財產權,僅能依法安葬,無法任意使用、收益或處分,另外,繼承人安葬被繼承人遺體或骨灰罈,性質上屬於管理共同共有物,應依「多數意見」或「應繼分過半」方式決定安葬方式。

法官考量雙方無共識,家屬存有管理公同共有物法律關係之爭執,且若貿然土葬,恐有不可逆情形,本件遺體處理屬急迫情況,在家屬在本案撤回、和(調)解成立、裁判確定或因其他事由終結前,裁定鄧男遺體暫時安置於殯儀館。

法界解釋,所謂定暫時狀態處分,是法院先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固定在某種狀態,如同維持現狀,過去也曾發生過家屬因財產糾紛,而不處理遺體的狀況,不過就火葬、土葬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確實較爲罕見。

當地里長表示,最近經過鄧家,發現大門很少開,像是無人居住,不清楚家屬狀況,希望爭議能儘快圓滿解決,讓逝者安息。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