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熱點∣家庭主婦被撞索要誤工費獲支持!律師解讀:對全職媽媽勞動價值的認可

揚子晚報網4月11日訊(記者 郭一鵬) 在一些人看來,全職媽媽不用朝九晚五辛苦上班,每天就是帶帶孩子,照顧老人,做做家務,對家庭收入的貢獻幾乎爲零。事實真的如此嗎?近日,安徽蕪湖鳩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家庭主婦受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家庭主婦被撞索要誤工費獲法院支持,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判決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是對全職媽媽勞動價值的認可,具有社會導向作用。

根據蕪湖鳩江區人民法院通報,2024年3月27日,被告徐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沿鳩茲創業街由西向東行駛至鳩茲家苑路段左轉彎時摔倒,遇原告王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沿鳩茲創業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此,兩車碰擦後致王某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徐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王某某無責任。後經鑑定,原告王某某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評定爲120日。王某某訴稱其在本起事故發生時因在家照顧小孩未參加工作,但其具備勞動能力,應當支持誤工費。徐某某辯稱,誤工費的賠償以實際收入減少和有勞動能力爲限,實際收入未減少以及無勞動能力的均不予賠償,王某某雖然具有勞動能力,但其在事發時並未工作,無收入減少。

鳩江區人民法院後經審理認爲,王某某在事故發生時因照顧子女未參加工作,屬於未達退休年齡、具有勞動能力,爲了照顧家庭而未參加工作獲得收入的全職主婦,其所從事的家庭型事務使得家庭無需再借助外來服務,減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同樣具有經濟價值,在事故受傷後應推定有誤工損失。並以此判決支持了原告王某某的誤工費,徐某某對此不服並提起上訴,後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徐某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法官認爲,全職太太在事故發生時雖沒有工作,主要從事照顧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務,但其爲家庭提供的勞動使其家人無需再借助外來服務,減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屬於一種隱形收入,同樣具有經濟價值,其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誤工收入而言,無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其誤工費請求應予支持。

對於這起案例的判決,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認爲,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是對全職媽媽勞動價值的認可,具有社會導向作用。傳統觀念常忽視全職媽媽的家務勞動價值,該判決明確,家務勞動節省了家庭購買外來服務開支,具有經濟價值,是對全職媽媽勞動價值的法律肯定,保障了這一羣體的合法權益。該判決綜合考慮了全職媽媽勞動對家庭經濟的支撐作用,符合公平原則。該判決引導社會重視家務勞動價值,體現了法律對不同勞動形式的尊重,平衡家庭內部經濟貢獻與外部經濟貢獻。

李小亮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該條明確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即誤工費。全職媽媽因受傷不能繼續從事以前的家務勞動,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甚至請家政服務,顯然產生了誤工費損失。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本案中,雖然全職媽媽無固定收入,但可參照家政服務等相關行業標準計算誤工費損失。

校對 盛媛媛

編輯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