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放杯裡!臺中男居酒屋亮槍 顧客被波及嚇壞「配啤酒硬吞」

臺中男居酒屋亮槍,顧客擔心有危險配啤酒吞子彈安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璋(化名)2023年7月間至某居酒屋消費,與店內顧客攀談後大動肝火,取出一把手槍放在桌上,並朝啤酒中放入一顆子彈,顧客阿廖(化名)爲安撫其情緒,主動將啤酒連同子彈一同吞入腹。因阿璋非法持有槍械,法院一、二審皆依槍砲、恐嚇等罪,分別判其5年4月即4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所述,阿璋在過世的繼父家中找到一把非制式手槍,2023年7月30日凌晨4時許,帶着槍枝及子彈前往臺中某居酒屋消費,與店內顧客攀談期間心生不快,在該名顧客離開後,突從後背包內取出彈匣放在店內吧檯桌上,同樣在場的阿廖見狀,心想朋友已經離開,擔憂發生危險出聲安撫,阿廖纔將彈匣收回揹包。

然而,阿璋凌晨5時許再次拉開揹包,將一把手槍及彈匣放在桌上,並拉動槍機滑套,令在場包括阿廖、店長及現場人員心生畏懼。

阿璋隨後在啤酒杯內放入一顆子彈,阿廖擔憂對方有開槍可能,遂開玩笑地說:「大哥不要激動,我把子彈喝下去。」隨後主動將子彈連同啤酒喝下,將子彈吞入體內,阿璋見狀滿意離去。阿廖則於同日深夜11時許至醫院急診,最後進行手術取出。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阿璋臨時起意在居酒屋內持槍恐嚇,審酌已坦承並與被後人進行調解、賠償,逼客人吞子彈,導致異物卡在消化道涉嫌傷害,阿廖也已撤告,法官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5年4月,併科6萬元,另依恐嚇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

阿璋不服上訴,稱當時因醉酒已無意識,阿廖則表示,對方從包裡拿出手機、拉滑套等動作行雲流水,事後也自行揹包包離開,應沒有到很醉的程度。

臺中高分院綜合證據,不採信阿璋的辯詞,考量原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不當,二審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