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帶槍到居酒屋小酌 逼客人吞「子彈啤酒」 害他開刀取彈

臺中男帶槍到居酒屋小酌 ,逼客人吞「子彈啤酒」,害他開刀取彈。(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林姓男子攜帶手槍到居酒屋喝酒,卻和店內客人口角,兩度掏槍放在吧檯上,甚至拉滑套上膛,還在現場將子彈丟進啤酒杯,強逼與他口角的客人喝下,未料隔日客人卻因此送醫開刀取出子彈,林男事後遭逮捕並起查獲槍彈,法院依槍砲、恐嚇等罪判他5年4月、4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在112年7月30日凌晨4時許,攜帶已上彈匣的手槍,前往臺中市某居酒屋喝酒,酒過三巡後與店內客人聊天產生口角,立刻從揹包內取彈匣放置在店內吧檯桌上,客人嚇得立刻安撫道歉,過不久,林男再度掏出手槍及彈匣,並拉動槍機滑套,嚇傻客人及店內服務人員。

當時客人見狀仍不斷安撫林男,林男於是從彈匣內退下3顆子彈放入啤酒中,僅留1顆子彈在啤酒杯內,客人爲避免遭受不利,試圖安撫林男,於是主動將子彈連同啤酒喝下,將子彈吞入體內。

但客人卻因不適前往醫院急診,開刀取出子彈,經報案後,警方前往林男住處搜索,查扣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加長型彈匣1個、其餘子彈6顆等物。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在居酒屋內持槍恐嚇,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和被害人和解,至於客人吞子彈涉嫌傷害部分,因對方撤告,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林男5年4月,併科6萬元,另依恐嚇罪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

但林男不服上訴,辯稱自己當天「喝醉不記得事情」,否認對客人恐嚇,但法官認爲其說詞前後矛盾,且有現場監視器畫面與被害人證詞爲證,判決維持原審,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