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陳其邁未婚妻!見海報吃醋狂嗆聲 遭罵「素質低」結果曝
高雄一名蔡姓女子自稱高雄市長陳其邁未婚妻,控告一名沈姓女子對她言語羞辱、侵害名譽。(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蔡姓女子自稱高雄市長陳其邁未婚妻,控告一名沈姓女子對她言語羞辱、侵害名譽,向法院求償新臺幣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對話屬「一對一私下通話」,言詞雖不雅,但未達誹謗公然侮辱標準,且蔡女身分說法存疑,最終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
判決指出,112年9月,蔡女自稱是陳其邁的未婚妻,發現沈女懸掛與陳其邁合照的競選海報,疑似醋意大發,連續兩天打電話、傳簡訊要求沈女撤下照片,並於9月27日晚間再次致電溝通,結果雙方爆發激烈言語衝突。
蔡女指控,沈女在通話中對她出言侮辱,包括:「臭俗仔」、「沒知識」、「沒水準」、「素質低」、「精神有問題要去看醫生」,甚至質疑她與陳其邁的關係,說出「是陳其邁什麼樣的表姊,上牀的婊嗎?」等語,重創她的名譽,於是提告求償。
然而,沈女主張,照片是當年選舉的正常宣傳海報,與陳其邁並無不當關係,且蔡女於案發前兩日多次傳簡訊、打電話騷擾,她纔在通話中質疑蔡女自稱未婚妻的說法。她也否認曾說出「上牀的婊嗎」等語。
法院調閱雙方通話錄音,經逐字比對,發現所謂「上牀的婊嗎」字眼根本不存在於對話中,反倒是沈女反覆詢問:「你是他哪一邊的表親?哪一邊的表姊?」並未逾越一般對話常理。
至於其他如「臭俗仔」、「沒水準」等語,法院認定雖帶情緒,但因屬一對一私下通話,並無散播於公衆,應給予較寬容對話空間。此外,法院也質疑蔡女的身分真僞,因其未能提供任何她與陳其邁有未婚關係的證明,且陳其邁早已婚,配偶另有其人,社會大衆皆所共知,法院因此認爲沈女對蔡女說法產生懷疑「合理有據」。
合議庭最終認定,沈女的言詞雖顯尖銳,但系基於當時情境、私下通話及合理懷疑下的情緒表達,尚不構成侵害名譽,蔡女求償理由欠缺法律依據,故判決原告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