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稅期縮短 欠稅大戶提早畢業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未來欠稅戶如果打行政救濟,徵收期扣除暫緩執行期間可只計算到「行政救濟確定日」止,追稅期可縮短2、3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未來欠稅戶如果打行政救濟,徵收期扣除暫緩執行期間可只計算到「行政救濟確定日」止,追稅期可縮短2、3個月。據知,財政部7月1日要公佈的欠稅大戶名單中,少數欠稅大戶可因此「提早畢業」被註銷、不列入名單內。
財政部採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解釋,發佈納稅義務人就稅捐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並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暫緩執行的案件,於計算徵收期,依同法23條第3項,應計算到「行政救濟確定日止」。
財政部官員舉例解釋,某甲欠稅打行政救濟官司3年,期間暫緩執行,最終確定要繳納稅捐及相關罰鍰,在新規發佈之前,計算徵收期是5年回加行政救濟暫緩執行3年與稅捐機關發單到繳稅期屆滿,通常會是2個月,加計後面的執行期10年,期間就18年2個月。不過新規發佈之後,計算徵收期就不算「發單到繳稅期滿」,被追稅的期間就減少了2個月,變成18年。
追稅期縮短,對稅捐稽徵機關征稅確實有影響。據知,財政部7月1日將公佈「欠稅大戶名單」,少數欠稅大戶可因新規「提早畢業」,原本7月1日之後纔到期者,因追稅期縮短2、3個月而提早註銷,不列入名單之內。惟財政部強調,經過內部檢討,欠稅戶追稅10多年仍無法徵起,顯示該欠稅戶名下早已無財產可以執行,縮短追稅2、3個月,影響相當有限。
至2024年6月底止,財政部公佈欠稅大戶件數915件,金額895.12億元,雙雙較前一年減少。據瞭解,欠稅大戶的戶數和金額高峰期已過,預期今年所公佈的戶數與金額可望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