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美濃大峽谷案「被勸配隨扈」 柯志恩:保護國土當仁不讓

藍委柯志恩(前左二)今(7)日與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痛批高市府對美濃大峽谷案監管失靈、處理消極。(柯宗緯攝)

藍委柯志恩今(7)日與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痛批高市府對美濃大峽谷案監管失靈、處理消極。柯透露,自上月率隊會勘後,黨籍議員與助理陸續遭施壓,要求停止追查,甚至有多位地方人士建議她應請隨扈保護人身安全,但「站在保護國土的立場,我們當仁不讓」,並已針對《土石採取法》提出修法,將罰鍰提高至最高5千萬元,增訂最重5年刑責,全面打擊盜採歪風。

柯志恩提到,美濃大峽谷的坑洞有的打從高雄縣時代就存在,歷經2、30年後又遭重新填埋廢棄物,有的則是近年被非法盜採挖掘。多年來,儘管中央、地方透過加強巡邏或取締處罰,仍無法阻止不法業者繼續盜採砂石,顯見目前法規規範嚴重不足。相較於不法業者高達數千萬甚至數億元的暴利,現行罰鍰及刑責根本不成比例,形成「罰不怕」的惡性循環。

柯志恩提及,上月12日,她邀集國民黨籍民意代表,與中央、地方官員到美濃會勘,希望共同找出解方,未料會勘之後,包括黨籍議員和議員助理都受到許多壓力,提醒他們不要再深入追查這個議題。她感謝國民黨團議員持續關心美濃大峽谷案,爲市民監督把關,「議員的憤怒,出發點不只是爲了美濃與旗山鄉親,更是爲了所有的高雄市民。」

針對法規漏洞,柯志恩已提出《土石採取法》修法版本,從「重罰」與「增加刑責」兩方面全面補強。在提高罰鍰方面,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罰鍰將從現行金額大幅提高至1千萬至5千萬元;若未按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金額也提高至100萬至1千萬元,讓違法成本大幅攀升。

在新增刑事責任方面,修法明訂未經許可採取土石,導致水土流失、污染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者,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若有棄置廢土、廢棄物或致生公共危險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釀成災害、致人重傷或致人於死者,刑責將再加重。

柯志恩強調,接下來將繼續盤點相關法條,針對違法濫挖、濫埋行爲,訂定相關刑事罰則與加重處罰金額,建立更嚴格的監管機制,讓高雄不再淪爲盜採與廢棄物掩埋的溫牀,還給市民一個安全、乾淨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