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遇「工程蟑螂」!臺中女被房仲通知:你家只有破壞,沒有修繕
▲劉女裝修房屋卻遇上「工程蟑螂」。(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劉姓女子日前找來位於彰化的某工程行進行房屋裝修,未料到了約定時間卻未完工,且業者還於工程期間以諸多借口要求追加工程費用,劉女支付了25萬4800元后才發現遭騙,氣得報警處理,並提告求償。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該工程行謝姓負責人應給付劉女17萬4800元,得假執行。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工程行於113年4月間接受劉女委託,承攬位於臺中市某處4樓房屋裝修工程,進行水電重拉、廁所打掉裝修、廚房天花板重新裝修、客廳地板重新裝修、清理廢棄物等,兩造約定於113年5月底完工,但業者卻於工程期間以諸多原因藉口,追加工程增加費用;劉女信以爲真,自同年5月4日起、至6月4日止,依施工業者要求,多次以現金、匯款等方式共支付工程行25萬4800元。
劉女控訴,工程行原本約定5月底完工,但又拖延到6月,且持續要求她給付追加之工程款,直到7月10日經房仲告知她的房屋「只有破壞、沒有修繕」,劉女才醒悟遭騙,並於7月份報警處理;由於劉女已屢次通知工程行於期限內完成工程,惟施工業者並未履行契約,故劉女於113年7月17日以LINE通知工程行解除承攬契約,並請求賠償,工程行雖表示同意,但迄今仍未支付賠償金。
劉女提出告訴,表示她共給付工程行廢物清理費及承攬工程款共25萬4800元,既然承攬契約已經解除,扣除拆除裝潢費2萬5000元、廢物清理費5萬5000元,請求工程行賠償尚未施工之工程款17萬4800元。
工程行經法院合法通知,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認爲承攬工程方一再延遲,不理會劉女催告,使工程延宕不決,劉女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經劉女提出估價單、現場照片、匯款單據、LINE對話紀錄佐證,而工程行經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任何書狀以供法院審酌,勘信劉女主張爲真。
法官指出,工程行於施工期間僅完成房屋廚房天花板、浴室打除、更換客廳電線1條及廢棄物清理等工作,之後即杳無音訊;考量劉女共計交付25萬餘元,扣除工程行實際完成之工作,即拆除裝潢2萬5000元、廢棄物清理5萬5000元,工程行未完成工作之工程款爲17萬4800元,爲劉女之損失,因此求償17萬4800元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