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盧秀燕普發4萬」2人移送 法官都不罰:言論自由
▲民衆轉貼「臺中市長盧秀燕普發4萬」訊息,2人遭社維法移送,法院均不罰。(圖/臺中市政府)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有陳姓民衆與洪姓民衆日前在網路轉發有關「臺中市長盧秀燕普發4萬」相關圖文,結果遭社維法移送裁罰。臺中地院認爲,陳男是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屬言論自由範圍。洪男張貼之內容,一般民衆會持保留態度,若內容屬實,民衆應樂見其成,若不實,民衆僅會惋惜,不會感到恐慌,均不構成社維法,均不罰。
移送指出,洪男於7月28日14時許於臺中住處,上網瀏覽「理觀點Leo’sBlog」網站,以暱稱「洪中島」發表「現在臺中大家都期待年底有四萬」,並附上圖片,該圖片有臺中市長盧秀燕照片,並稱臺中超徵120億,學者促還富於民,年終獎金普發四萬。
民衆截圖舉發洪男涉嫌造謠,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洪男警詢時辯稱,留言不是自己的想法,只是在網路看到該圖片,信以爲真轉貼。
中院認爲,洪男未經查證轉貼,對施政者造成困擾,有欠思慮,但尚無證據顯示,洪男知道該訊息爲不實。因中央政府是否普發1萬現金,喧騰一時,近日才定案,一般民衆對於該貼文大多持保留態度,不會輕易相信,況且內容若爲真,民衆應該樂見其成,若不實,僅感到惋惜,不會有畏懼或恐慌之心理,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程度,裁定不罰。
另名陳男遭移送指出,於社羣媒體Threads上同樣發佈相同內容之不實貼文。陳男辯稱,支持該意見是因爲盧秀燕曾同意中央普發1萬議題,既然臺中有超徵,普發給市民也是合理。
中院認爲,陳男是針對公共議題善意發表意見,並無散佈謠言,再者,雖民衆打電話給臺中市政府或區公所詢問此事,也並非代表民衆有不安情緒,或僅是基於懷疑、好奇詢問,難認定有達到影響公共安寧,該貼文屬言論自由範圍,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