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由美國經驗 看臺灣主動式ETF發展

爲提升國內基金市場競爭力,臺灣可借鑑美國經驗,推動國內共同基金轉型或並同發行主動式ETF級別,以提供投資人更多元的選擇。圖/摘自Pexels

爲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打造臺灣爲具有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主管機關近期宣佈修正多項相關規範,正式開放主動式ETF。美國早在2008年開放主動式ETF且發展成熟,臺灣可參考其經驗。

美國主動式ETF市場發展策略,包括二大類:一、共同基金轉型爲主動式ETF:

觀察美國資產管理機構之主動式ETF發展策略各有不同,部分資產管理機構(如DFA)採取將現有共同基金轉換爲相同投資策略之主動式ETF發行,藉以滿足投資人需求併兼顧ETF稅收效率之好處。

明信基金(DFA)主動式ETF的成功,歸因於其客戶基礎以投資顧問爲主導,顧問與客戶聯繫緊密。此外,DFA的ETF費用便宜,且涵蓋股票、債券等多種資產類別,因此頗具吸引力。

ETF發行人將共同基金轉換爲ETF,得承繼其原先共同基金之優良績效紀錄,然而,對某些共同基金而言,轉換可能並非理想選擇,甚至可能無法實現預期目標,如具大量退休計劃之客戶基金(401k計劃),由於401k計劃的平臺限制,401k投資人無法申購ETF,同樣地,使用12B-1費用支付銷售費用之基金,亦會切斷其既有之銷售通路,因ETF並無收取12B-1費用(12B-1 Fee),因而對投資人較具吸引力。

二、現有共同基金與發行主動式ETF並存:

ETF股票類別(ETF Share Class)是新的基金架構,將ETF視爲共同基金的一種股票類別並對外發行。這意味着,同一投資組合可以同時發行ETF和傳統的共同基金受益單位。這種架構結合ETF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靈活性和傳統共同基金的多元化投資策略。透過發行ETF股票類別,共同基金公司可將既有的基金產品延伸至ETF市場,拓展投資人的選擇。

美國先鋒集團曾獨家獲准發行被動式ETF股票,但豁免已於2023年5月到期。目前,DFA、摩根士丹利和富達等多家美國資產管理公司已申請發行主動式ETF股票,有望增加投資人選擇,但申請仍在審覈中。

全球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ETF已成爲投資人的重要選擇,其中主動式ETF因其靈活性和多元性而備受青睞。爲提升國內基金市場競爭力,臺灣可借鑑美國經驗,推動國內共同基金轉型或並同發行主動式ETF級別,以提供投資人更多元的選擇。

然而,目前臺灣主動式ETF的資訊揭露規定較爲嚴格,須每日揭露完整投資組合;現行共同基金僅須每季揭露1%以上之持股,以及每月揭露前10大持股,顯示二者在資訊揭露頻率上存在顯著差異,未來若採取共同基金加掛主動式ETF,將存在共同基金與ETF資訊揭露頻率不一致的問題。

此外,若採取共同基金轉換爲主動式ETF發展模式,則會產生透明度及投資績效跟風疑慮,並可能限制基金經理人的操作彈性,不利於長期績效的表現。

爲保護基金經理人智慧財產權,建議未來可以參考國外經驗,逐步放寬主動式ETF資訊揭露規定,允許採用半透明或不透明機制。

此外,應加強投資人教育,使其瞭解主動式ETF的風險與特性,做出更理性的投資決策,以利此類商品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