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依法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助力金融監管“長牙帶刺”
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 記者王俊 實習生崔嘉豪 北京報道
“隨着金融創新的日益活躍,以及新技術、新業態的日漸成熟,金融犯罪活動的外在表現形式越來越複雜,犯罪手段技術含量提高、隱蔽性增強,對社會公衆具有極強的迷惑性。”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葛曉燕在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指出了不斷演化的新型金融犯罪模式。
對此,她指出,檢察機關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加強檢察制度供給,協同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服務金融高質量發展。
在證券犯罪方面,傳統交易類犯罪仍然多發,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等涉財務造假犯罪案件增長,私募基金犯罪情況複雜。最高檢將依法從嚴懲處證券犯罪,維護市場秩序。
加大重點領域金融犯罪懲治力度,解決新技術、新領域金融犯罪“無照駕駛”問題
《21世紀》: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最高檢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葛曉燕:防控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近年來,最高檢多措並舉,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主動融入金融高質量發展大局,完善金融犯罪檢察工作機制。出臺並落實最高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行刑銜接、案件跨區域統籌協調、檢察機關內部協同履職等一批務實管用的制度機制在各地落地見效。與金融監管總局開展工作交流會商,簽署會議紀要,加強執法司法銜接配合。二是持續加大重點領域金融犯罪懲治力度。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2.4萬餘人。積極參與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會同公安部對11起非法集資案件掛牌督辦,對跨區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統籌協調、跟蹤推進,起訴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1.6萬餘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中小銀行、房地產等風險,依法懲治騙取貸款、貸款詐騙等相關犯罪。持續推進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起訴洗錢罪3000餘人。積極推進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建立規範高效的證券案件交辦制度,迄今已向地方檢察機關交辦587件重大案件,不斷提升辦案質效。三是聚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加強對下指導。2024年8月,針對洗錢案件辦理中的突出問題,會同最高法出臺《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關於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統一各地財務造假犯罪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標準。
《21世紀》:金融市場創新不斷,金融衍生品、虛擬貨幣等新興領域犯罪時有發生,最高檢如何應對新技術、新領域金融犯罪給司法辦案帶來的新挑戰?
葛曉燕:面對不斷演化的新型金融犯罪模式,檢察機關將堅持運用“三個善於”的方法論,依法懲治新型金融犯罪,爲合法金融創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一要嚴格落實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的要求。從檢察辦案看,新技術、新領域金融犯罪的出現,都存在“無照駕駛”問題。檢察機關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把靜態的法律規定和金融辦案實踐更好結合起來,嚴格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促進規範金融創新,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二要準確識別合法金融創新與非法金融活動。新型金融犯罪通常披着金融創新、科技創新的外衣,隱匿賬戶、身份等真實信息,以合法交易外觀掩蓋非法交易實質。檢察機關堅持以證據爲中心,通過穿透式審查認定各類新金融現象背後的行爲實質,準確區分金融創新與僞創新,準確判斷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三要進一步提升對金融領域新現象新問題的研判應對能力。近年來,利用虛擬貨幣等新技術實施金融犯罪數量呈上漲態勢,對於利用虛擬貨幣實施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非法經營支付結算,組織、領導傳銷等行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檢察機關依法予以追訴。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新技術、新業態對立法、執法、司法提出了不少新挑戰,需要加強法律研判應對。檢察機關將持續協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利用新技術、新業態實施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分析研判,準確識變、科學應變,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等涉金融新型法律問題的研究,及時有效預防和懲治相關犯罪。
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等涉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數量增長迅速
《21世紀》:證券犯罪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從檢察辦案情況看,當前證券犯罪有哪些特點?檢察機關如何加大證券犯罪懲防力度?
葛曉燕:當前證券犯罪呈現如下趨勢特點:一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傳統交易類犯罪仍然多發。犯罪手法愈加專業、多樣、隱蔽,部分案件利用信託計劃、場外期權等金融工具實施犯罪,場外配資、專業操盤、薦股“黑嘴”、分倉軟件開發、地下錢莊等黑灰產業鏈參與違法交易,提供資金、技術、洗錢支持,案件查辦和追贓挽損難度不斷加大。二是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涉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數量增長。該類犯罪造假模式複雜,涉案數額巨大,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況複雜。既有資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資犯罪,又有資金使用端的挪用侵佔犯罪,且與證券犯罪相互交織,出現以私募基金名義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以私募基金財產作爲操縱資金等新型犯罪手法。
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金融高質量發展主題,堅持“零容忍”原則,全面履行檢察職責,依法從嚴懲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依法維護市場秩序,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懲處重大證券犯罪案件。全鏈條追訴實施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人員,以及爲財務造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中介組織,內外勾結掏空公司資產的外部人員,爲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犯罪配資、操盤、薦股的職業團伙。
二是建立規範高效的證券案件交辦制度,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對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最高檢建立同步交辦制度,各級檢察機關逐案對接公安機關,做好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法律監督等各項工作,案件辦理質效顯著提高。
三是持續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投資者保護是辦理證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檢察機關將持續把追贓挽損貫穿辦案全過程,堅持“應追盡追”,加強與證監會、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協作,做好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監督。加強在涉上市公司退市相關刑事、民事案件中發揮檢察職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問題的研究,多渠道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21世紀》:在2024年12月發佈的《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中提到,“推動健全金融證券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具體而言,這項措施會產生哪些積極意義?這項措施又是如何落地開展的?
葛曉燕:推動健全金融證券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有利於進一步解決金融違法犯罪領域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問題,實現“抓小抓早”;有利於加強執法司法的銜接配合,發揮刑罰的震懾和預防作用,與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共同構建立體化追責體系,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檢察機關協同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出臺金融領域行刑銜接相關制度機制。2024年5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印發《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全面規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管轄、證據收集審查運用以及行刑銜接機制等相關程序。最高檢還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其他金融領域行刑銜接工作辦法。二是加強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對於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案件,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爲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依法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三是加強信息共享、案件會商等執法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建設。最高檢持續加強與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的工作交流與會商,更加充分發揮最高檢派駐證監會檢察室“駐”的優勢,健全完善常態化聯絡協作機制。同時,最高檢將積極落實反洗錢、反假貨幣、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清理整頓非法交易場所、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等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協調機制的部署安排,會同各成員單位不斷強化打擊治理相關領域金融犯罪的工作合力。
依法處理各類金融犯罪,加強金融犯罪檢察制度供給
《21世紀》:未來,檢察機關將重點開展哪些方面的金融犯罪檢察工作?
葛曉燕:一是依法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嚴懲非法集資等涉衆型金融犯罪,依法懲治銀行保險領域欺詐犯罪,協同依法穩妥處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託領域金融風險,持續加大打擊洗錢及相關犯罪力度,依法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犯罪,助力金融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
二是圍繞“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加強金融犯罪檢察制度供給。針對非法集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涉私募基金犯罪等案件辦理中的重點問題加強研究,注重以司法解釋、解答、指引以及案例等方式提煉總結規則,構建金融犯罪檢察制度矩陣,提高辦案質效。
三是持續加大追贓挽損工作力度。堅持“應追盡追”,做好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工作監督。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督促引導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支持、配合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依法提供起訴、審判所需證據,統一損失認定標準,刑民配合高效處置涉案財產,多途徑保護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四是積極參與金融法治建設。緊密結合監督辦案,與金融監管機構一道,深入研究分析案件反映出的金融監管、金融機構管理等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提出檢察建議、立法建議等,促進完善金融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