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內政部啓動備役替代役助花蓮重建 未報到失聯恐吃20萬罰金
▲替代役備役首度勤務召集,千人跨區助花蓮災後復原。(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嚴重災情,此次內政部首度啓動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召集,在10月13日至17日、自10月20日至24日分二梯次辦理,每梯召集120人,投入協助災後復原工作。要注意的是,若備役替代役男爲依規定報到,超過7日的話,最高可處20萬元以下罰金,或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說明,自9月24日起,首次啓動跨縣市調度替代役支援機制,分批調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替代役訓練班役男前往花蓮光復鄉支援災後復原任務,役男化身鏟子超人,協助當地民衆清淤、清理家園與校園,並協助收容安置、物資發送、志工引導等工作,雖然泥水夾雜着汗水,但仍澆不息支援役男的救災熱忱。
內政部已覈定花蓮縣政府啓動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召集,自10月13日至17日、10月20日至24日分二梯次辦理,每梯次召集120人,共計240位備役役男投入協助災後復原工作。現役役男部分,也同時採輪替方式,由不同縣市役男分批投入支援,讓花蓮復原重建的動能能夠持續並擴大,協助民衆儘速恢復正常生活,有效驗證替代役防救災協作人力調度機制及執行效率。
內政部指出,這些派遣協助救災的替代役役男均有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防災士與志工服務等課程訓練合格,具備災害應變、基層協作、社區服務等多項專業能力,這次災後支援任務,是訓練成果的實地驗證,未來將持續強化替代役男訓練並與各縣(市)政府合作協助災後復原工作,提升役男在防救災、緊急應變與社區韌性等領域的投入能力,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備役役男若未依規定報導,役政司長沈哲芳表示,現階段是依照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針對「不就職役或擅離職役」處置;依規定,逾期超過7天的話,最高可處20萬元以下罰金,或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哲芳說,考量現行條文要求累計超過7天才可開罰,法規面對於即時的效應有所欠缺,未來會參考後備軍人相關法規如《防礙兵役治罪條例》進行規劃。根據修法草案,勤務召集違規的刑責爲3年以下,演習召集爲1年以下,草案已送至行政院研商,並有立法委員提出修正案,期望儘快通過以完善備役召集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