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亞虎、陳俊源涉京華城案行賄 緩起訴確定

北檢偵辦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涉行賄罪的朱亞虎、陳俊源因認罪而獲緩起訴處分;另王尊侃、陳佳敏因罪嫌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北檢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均駁回確定。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佔、刑法背信等罪起訴前臺北市長、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除了柯文哲、沈慶京外,其餘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前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臺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臺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檢方指出,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涉犯行賄罪,由於朱、陳認罪,予以緩起訴處分,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各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與120萬元。

此外,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應曉薇辦公室人員陳佳敏、木可公關公司會計何璦廷、端木正助理陳韋瑄等5人,檢方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北檢檢察官將朱亞虎、陳俊源、王尊侃、陳佳敏的部分依職權向臺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爲一審偵查完備,昨天駁回再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