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臺灣巴菲特」吸金38.8億 億圓富二當家張辰鐘判7年10月

九年前在兩岸吸金高達四十一億元的億圓富集團,自稱「臺灣巴菲特」的總裁周瑞慶前年遭判刑十四年定讞。當年被自救會點名,主導該集團所有吸金業務的「二當家」張辰鍾,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參與其中卅八億餘元吸金,日前也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且金額逾一億元,重判七年十月徒刑。

張辰鍾當年是億圓富靈魂人物之一,二○一六年全案爆發,周、張潛逃,周逃亡二年,二○一八年在臺南參加女友烤肉趴時落網,張男通緝近五年,二○二二年十月落網。

檢方指控張男涉嫌輔佐周男創設多家人頭和控股公司,利用多層次傳銷手法,於全臺及對岸廣辦說明會、餐會,佯稱集團未來將上市上櫃,獲利可期。同時祭出高額獎金、舉辦員工旅遊,高調招攬、犒賞業務人員加入,誘使許多高齡民衆投資,甚至向親友借貸,最後血本無歸。

判決指出,張男涉協助周男規畫出五大系統,各自推出不同投資專案,對外佯稱年利率至少百分之廿四,多則百分之四十六,再配合股票質押、保證獲利等話術,先讓投資人每月領取高額顧問費、車馬費,誤信好康「呷好逗相報」,最後讓被害人數和金額越來越多,藉此吸金高達卅八億八一六○萬餘元。

合議庭認爲,張、週二人決策並主導億圓富收購大量人頭公司,營造集團壯大且經營狀況良好假象,以非法公開招募出售股票等方式,給付顯不相當利息、紅利,使投資人誤信可穩當獲利,對金融秩序、民衆財富和社會風氣的戕害既深且巨。

張男表示自己年近七十,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自新,但合議庭審酌他迄未繳回任何犯罪所得,或賠償告訴人、被害人與之和解,應嚴懲犯行。張男參與億圓富運作,所取得包括薪資、業績獎金、公關費等共一四九五萬餘元犯罪所得,一併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