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賴清德安平寓所 2憲兵翹班到養生館「鬆一下」下場曝光
已退伍的臺南憲兵隊賴姓上士分隊長與陸姓上兵,去年5月12日凌晨駐守賴清德總統臺南安平寓所時,竟然集體翹班,被臺南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分別判刑1年1月、拘役50天,均宣告緩刑,並命向公庫支付5萬、3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6月已退伍的臺南憲兵隊賴姓上士分隊長與陸姓上兵,退伍前1個月的去年5月12日凌晨駐守賴清德總統臺南安平寓所時,竟然集體翹班2個小時,一人去美容養生館「鬆一下」,一人去閒逛。案經檢方偵結起訴後,臺南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分別判刑1年1月、拘役50天,均宣告緩刑,並命向公庫支付5萬、3萬元。
判決指出,賴、陸2人去年5月12日凌晨於賴總統安平寓所擔任警衛勤務時,竟於凌晨0點41分許,由陸男提議開車搭載賴男前往永康區某美容養生會館「鬆一下」,但抵達後僅陸男入內消費,賴男則在附近閒晃,直到當天凌晨2點45分許,2人才又返回安平寓所。
事後,賴男於同年6月1日退伍,陸男也於同年6月18日退伍;案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報請臺南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偵結起訴。
審理時,2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定,賴男觸犯長官擅離部屬罪,但審酌他需撫養父母親及3名未成年的小孩,加上又切除惡性腫瘤需定期追蹤,家庭經濟負擔重,處刑1年1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至於陸男則觸犯擅離勤務所在地罪,法官也審酌他未婚,沒有小孩,擔任停車場管理員,不需撫養他人,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