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最新市政公報出爐!聚焦體育教育等多項領域法規修訂
新竹市政府2025年第4期市政公報出爐,將體育場所及其辦公室的申請程序明訂於條例內,以確保作業透明且便於民衆辦理。(陳育賢攝)
新竹市政府爲落實資訊公開、保障市民知的權利,並強化對市府法令與政策推動的理解,依據《新竹市政府公報編行要點》,近日發佈最新一期市政公報,內容聚焦體育、教育、財政、環保及志願服務等領域的多項法規修正,涵蓋市民生活及公共服務的重要面向,對提升施政效能與市民福祉,具有直接助益。
代理市長邱臣遠指出,政府發行公報制度,不僅是資訊透明化的展現,更是迴應市民對公共參與及開放治理期待的重要管道。透過公報整合施政法令與規章資源,市府得以提供高效率、高透明度的資訊平臺,讓市民掌握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公告與政策。
教育處表示,針對《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依據市議會決議刪除中正棒球場及已報廢拆除的公園游泳池、棒壘球場與網球場等設施,並調整條文次序;同時,爲釐清使用規範,將體育場所及其辦公室的申請程序明訂於條例內,以確保作業透明且便於民衆辦理。
此外,《新竹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也同步修正名稱與內容,明確規範班級數計算方式,並針對附設國中部的高級中學,依班級數增加二級單位組數,讓組織編制更貼近實際工作負荷與校務運作需求。
社會處指出,此次修正《新竹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是爲迴應市民需求與志願服務發展趨勢,擴充獎項類別並放寬提報限制,讓志願服務獎項更爲多元化,藉此激勵更多志工投入服務,並進一步推廣竹市志願服務風氣,使志工的貢獻能獲得更具體與實質的肯定。
財政處表示,此期同步修正《新竹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提高委員會任一性別的參與比例,以促進決策過程的性別平衡與多元觀點,並配合實務運作進行條文調整,使制度臻於完善。
同時,《新竹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亦作修正,因應市府組織改造調整部分市有土地管理單位與名稱,並配合實務作業進行修訂,確保資產管理權責明確,並提高運作效能。
環保部分,市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第3項修正並公佈「新竹市民衆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民衆若檢舉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者,可獲得實收罰鍰10%至30%的獎勵金,作爲舉報破壞環境行爲適度的獎勵措施,期盼藉由公私協力,加強不法行爲的舉發,共同維護竹市乾淨宜居的城市環境。
行政處表示,此期市政公報內容多元豐富,除上述法規修正外,亦涵蓋多項與市政日常運作及市民權益相關的重要公告與計劃。面對快速變遷的社會環境,市府將持續透過公報發佈,讓市民即時掌握法規制度修正與最新政策資訊,進一步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公共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