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修法惹議! 翁曉玲「權益不變」:除非他們擔心自己不夠好
▲立委翁曉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法,明定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國會助理反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1日)進行助理費除罪化專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質詢時提到,陳玉珍的提案他有些也不是贊同的,但是這都可以討論,且修法不會影響既有助理權利,除非「他們認爲自己不夠優秀、不夠qualified(合格),擔心未來改變,立委不願意聘用」。這個修法不是除罪化,頂多是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還有其他很多法律有規定,被媒體帶風向立委自肥,「統籌運用經費不可能進到私人帳戶。」
陳玉珍提案修法,擬將公費助理費改爲「補助費」,由立法院撥予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覈銷」,運用項目不限於助理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費用、助理文康活動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由僱主負擔之相關費用及辦公事務費用,等同每個月47萬2,760元的公費助理費全部成爲立委小金庫。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莊瑞雄今特別爲此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針對修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審查綠委許智傑所提的「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
翁曉玲質詢時表示,她反對公費助理一定至少要8人,她現在不能聘用工讀生,但明明業務面向可能只需要鐘點助理剪影片、拍拍照,或活動幫忙,但立法院只能聘請專任助理,因此制度面是不是可以更彈性?但當然會站在保障立委助理暨有權益上調整,包括維持文康活動費、健檢費、勞權依照《勞基法》,這不會有任何改變。
翁曉玲提到,今天助理工會有一些反彈,不是很清楚狀況,她都能理解,任何修正不會影響既有助理的權利,除非是「他們認爲自己不夠優秀、不夠qualified(合格的)」,擔心未來改變的話立委不願意聘用,可能會有這樣的擔心,因爲立法院每年編列預算,至少要聘8人,也就40來萬,平均一人5萬,如果要聘非常好的優秀國會助理,這個錢聘不到,所以爲何一定要限縮8人。
翁曉玲說,該法案是否推進,她會聆聽大家意見,等到助理工會、社會、立委意見集思廣義,再看要不要繼續推進,但「推進代表改革,是有好處的,不改就像現在這樣,動不動助理變共犯」。
翁曉玲說,若立委真侵佔助理費用,當然構成犯罪,刑法上有侵佔、詐欺,所以外面媒體說提案要除罪化,哪來除罪化?頂多是用上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還有很多相關法律規定,不是除罪化,雖然外面雜音很多,說立委自肥,連統籌運用,任何錢不可能進到個人私人帳戶,就算有讓立委們辦公室有一筆經費聘用人力,也是進到立法院,不會是私人帳戶,這不是自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