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涉不法也該等罷免完再追究」惹議 翁曉玲揭往例:超前告發是事實
▲2015年至2024年間涉嫌罷免連署僞造案共8案,其中7案告發時點是「投票先、移送後」。(圖/翻攝自Facebook/翁曉玲)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檢調近日偵辦罷免案僞造文書,國民黨多地黨部遭搜索、幹部也遭到約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6日受訪時稱「就算有不法行爲,也應該等罷免案通過再追究」,此話一出,引起外界批評。對此,翁曉玲今(7日)整理「2015年至2024年間涉嫌罷免連署僞造案圖表」指出,其中7案告發時點是「投票先、移送後」,亦即「中選會在投票日後才移送」,自己不認同僞造連署,若有違規,依法該罰就要罰,但中選會超前告發、執法不公是事實。
翁曉玲表示,今天因爲喉嚨沙啞,沒去質詢中選會,自己原本要問的是,中選會就本次罷免案疑涉僞造連署提出告發的時間點,是否有「超前移送」的情事?
翁曉玲整理圖表指出,根據中選會提供的資料清楚顯示,2015年至2024年間涉嫌罷免連署僞造案共8案,其中7案的告發時點是「投票先、移送後」,亦即「中選會都是在投票日之後才移送」,只有1件王浩宇罷免案,雖然是在投票日前移送,但也是在罷免案正式成立後才提出告發。
翁曉玲強調,先聲明,自己不認同僞造連署,若有違規情事,依法該罰就要罰。因這次大罷免案仍然適用選罷法舊法,故若有僞造連署的情形,仍適用刑法「僞造私文書罪」或是「違反個資法規定處理」,而僞造文書罪的重要構成要件是,僞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纔可能成立本罪,因此處罰的是結果犯。
翁曉玲表示,一般來說,「提議」及「連署」階段,尚屬行政程序處理階段,選務機關若有發現不合格的連署書,可直接剔除不計,並不會影響公衆利益,各級選務機關、檢調單位都應該保持行政中立,不應超前介入,以免影響人民罷免權的行使。
翁曉玲認爲,但是,中選會此次作法不同於以往,在提議連署第一階段後就進行告發,很難讓人民相信沒有政治考量。此外,檢調單位同樣地破壞過去辦案准則,對罷團人士進行強制搜索調查,甚而聲押。
最後,翁曉玲強調,他想所有臺灣人都有智慧可以判斷,中選會和司法檢調早已喪失了獨立性和公平公正性,他們根本不在乎人權、憲政法治和人民對司法的觀感。由此可見,大罷免徹頭徹尾就是民進黨想要一黨獨大的政治算計,而中選會、司法檢調等單位,甘作綠營鷹犬,賣力配合演出,可恥至極。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