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除罪化公聽會 她舉國科會報帳案:可增加彈性但不該修法自肥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日前藍營推動助理費除罪化惹議,今(17日)立法院委員會舉行中央與地方民代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助理費是助理薪資,不是委員薪資,且所有的公家資源,在請領時,必須檢具單據,2012年左右,我國大學曾爆發國科會報帳案,因爲當時對研究經費使用過於僵化,導致有些大學老師爲了研究的延續性,先使用發票請款,之後進行了一連串的法規調適,要增加彈性但也必須要合法,包括明確助理的資格、保密義務、聘任程序以及權益保護,不該修法時自肥、侵奪辛苦助理們的薪資。

林志潔表示,第一,助理費是助理薪資,不是委員薪資,是國家補助民意代表精進問政品質的補助,要注意的是:國家補助民意代表的各種經費,並不會因此就讓經費變成民意代表的實質薪資。例如國科會補助大學教師做研究,所以給他們研究助理,但研究助理的月薪就是研究助理的,不會變成大學教授的。

林解釋,第二,所有的公家資源,在請領時,必須檢具單據,符合法定用途,才能覈銷。民意代表詐領助理費,不論現行法或過往司法實務,包括最高法院的見解,都認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詐術貪污罪」。這幾年來,唯一看到做出不一樣解釋的,就是昨天高院對高虹安市長的改判。

林志潔指出,法官認爲是符合僞造文書和行使詐術領款私用,但卻認爲不是貪污。可以瞭解服務選民工作的複雜性,因此,民意代表在經費運用上確實需要有更多彈性,但解決方法並非是把A助理費的行爲除罪,而是應該將助理費法制化,給予民意代表更多彈性空間,同時保障助理的權益。

對於類似案例,林志潔舉例,2012年左右,我國大學曾爆發國科會報帳案,因爲當時對研究經費使用過於僵化,導致有些大學老師爲了研究的延續性,先使用發票請款,但當時並未實質取得研究器材物資,被認爲詐領公款。本案當時牽連甚廣,嚴重打擊研究士氣。

林志潔表示,感謝國科會,之後進行了一連串的法規調適,包括允許聘請工讀費,出國研討地點可變更,研究期程可延長等等,大大改善了經費使用僵化的問題。簡單講,「要增加彈性,但也必須要合法」,不是修法讓整個研究計劃的經費都變成教授的薪水,教授可以任意請領費用不必附單據發票。

林志潔指出,以國科會的例子就可知道,民意代表助理費問題,可以檢討,可以給予合法彈性,完善法制,包括明確助理的資格、保密義務、聘任程序以及權益保護,但不應該爲了個案解套而枉顧助理權益,更不應該在修法時自肥、侵奪辛苦的助理們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