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婦人公設保留地沒使用卻被課地價稅 只因忘了做「這件事」

新竹市稅務局近期接獲民衆洽詢案例,竹科一名吳姓婦人因繼承父親遺產,意外發現名下有一筆畫設爲公園用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該土地長期未使用,每年還需繳納地價稅1萬8000元。最終,在稅務局建議下,吳婦於該地增設圍籬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後,順利申請免徵地價稅,成功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依「都市計劃法」畫設公共設施用地,例如道路、公園、綠地等,目的是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的土地,因在未徵收或收購的保留期間,使用上受到限制。

依土地稅法第19條及第22條規定,經畫設爲公共設施保留地,按6‰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2‰稅率課徵;如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吳婦持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雖未做任何使用,但屬於開放狀態,只需以圍籬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就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此外,需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覈準後,當年即可適用免徵,若逾期申請,將自申請的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若已申請覈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稅務局提醒,爲便利民衆申辦,提供多元申辦管道,包括臨櫃辦理、書面郵寄、傳真,或透過線上申辦服務 (https://www.hcct.gov.tw ),免奔波、快速又方便。

稅務局指出,「土地稅法」規定,經畫設爲公共設施保留地,按6‰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2‰稅率課徵;如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可申請免徵地價稅。圖/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