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營養午餐為地方自治事項 應依統籌款編列預算
主計總處指出,營養午餐爲地方自治事項,應依統籌款編列預算。資料照/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灣推動學校營養午餐使用3章1Q國產農產品,過往是由中央補助每名學童10元,媒體報導,財劃法修正後,中央、地方都未編列相關預算,計劃可能開天窗。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營養午餐爲地方自治事項,財劃法修正後,應由地方以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
主計總處指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70條規定,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爲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及縣市以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前,中央是透過一般性補助款酌予協助。
主計總處續指,卓揆9月13日召開會議並向全國22個縣市政府說明,當日說明及簡報資料已強調,請地方由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學校營養午餐等地方自治事項。
主計總處表示,依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明年度地方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達8841億元,較去年度大幅增加4165億元,成長達89%,爲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並確保各地方所獲增加分配之財源能夠妥善運用,包括學校營養午餐及本次學校午餐使用之三章一Q食材補助等,請地方由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
主計總處也提及,爲使各地方瞭解中央對其補助事宜,另於9月17日再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會議說明相關補助項目及金額,明確未包含學校營養午餐等補助項目,因此應由地方以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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