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花蓮災後重建 卓榮泰擬提200億元追加預算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災情慘重,大量「鏟子超人」持續涌入幫忙災民重建家園。 報系資料照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及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於2日報告「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情形」及「災害慰助補助情形」。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重大災情,爲加速復原工作,儘速恢復居民正常生活,行政院第一時間已在花蓮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

行政院規劃提出大約200億元的重建經費,辦理特別條例修正及追加預算,投入後續各項災後重建工作,希望立法院朝野黨團能夠給予支持。

行政院指出,考量堰塞湖溢流導致之災損、農損、公共設施毀損及其他相關損失,災情特別嚴重,爲加速救助金之發放已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多次召會及趕赴現地瞭解災民實際需求,提出程序簡化措施,並將於下週二(10月7日)由陳政委率各相關部會赴災區聯合成立「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供相關救助措施之宣傳、諮詢及直接受理民衆申請,請各部會務必以「從速、從簡」原則認定發放各項救助金,以有效迴應受災民衆的急迫需求。

有關死亡及失蹤者慰問金由中央發放每位100萬元部分,副總統蕭美琴今日將赴瑞穗鄉生命園區致贈罹難者家屬,並致上最深切的慰問之意。

行政院指出,丹娜絲風災特別條例已經公告將花蓮全區都劃定爲災區,因此,爲了以最快的速度重建家園,行政院規劃提出大約200億元的重建經費,辦理特別條例修正及追加預算,投入後續各項災後重建工作,希望立法院朝野黨團能夠給予支持。

另外,政府也會妥善運用民衆善款,秉持「全力救災、迅速復原」的原則,妥善安置受災居民。過去幾天以來,諸多國人捲起袖子、熱心投入各項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居民清理家園,發揮民間力量,共同守護家園,展現臺灣堅韌特質與團結精神,院長卓榮泰再次特別表達感謝之意。

中央救補助方案及重點措施,依救助對象分類計有:

業者協助措施計4項:

(一)企業復工貸款及利息補貼:補助受災中小事業災害復工貸款,時間最長1年,利率最高2.22%,每家最高50萬元;原有貸款利息減免,每家最高40萬元。

(二)商家援助及設備汰換補助:招牌、鐵卷門等器具毀損,每案1萬元;商家設備汰換補助購置金額50%,每案至多5萬元。

(三)製造業設備(施)復原補助:機器設備修復、調校及生產場域設施(如鐵卷門、屋頂)修繕等,每家20萬元。

(四)旅宿安置專案(接續「災民安心住政府幫你付」專案):由交通部觀光署協助盤點花蓮縣合法旅宿業者空餘客房,協助受災戶入住旅宿短期安置之旅宿補助。受災戶以每戶每月入住1間客房爲單位。入住雙人房者,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3.2萬元;3人(含)以上入住四人房者,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4.4萬元。

受災民衆救助部分:

計有死亡、失蹤及重傷慰問金、家園慰助金、安置、水電及租金減免、車輛報廢補助等12項。

(一)死亡:每位100萬元(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80萬元)

(二)失蹤:每位100萬元(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80萬元)。

(三)重傷:每位25萬元(中央慰問5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20萬元)。

(四)淹水/安遷:

1.淹水(土石流)救助: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戶家庭,住屋因水災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1門牌爲1戶計算,每戶發給5000元。

2.安遷賑助(與租屋賑助二擇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者最高每戶5萬元(每人1萬,每戶內實際居住以5口人爲限)。

(五)失依扶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每人補助2萬元。

(六)家園清理支持方案:提供受災戶經費補貼,協助家園清整與復原,原則以紅色警戒範圍座落之光復鄉7村1,837戶居民爲主,每戶發放5萬元,由賑災基金會賑助。

(七)家園慰助金:以紅色警戒範圍座落之光復鄉7村1,837戶,從速、從簡原則認定,每棟以實際居住戶發放10萬元,由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之預備金支應。

(八)租金補貼(租屋賑助):補貼受災戶之金額以實際居住人數3人以內,每月9,000元,每多1人多2,000元,以1萬8,000元爲上限,最長可補貼1年。

(九)「災民安心住政府幫你付」專案:以公設及原民處列冊收容所災民,以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爲限,以賑災基金會善款優先支應。補助期間7日,必要時得延長7日(至10月底前)。

(十)水電費免收:9-10月水電費免收。

(十一)臺糖地租減免支持:農地部分依作物受害程度給予租金減免;非農地部分依事實認定,租約存續期間酌予減免租金1至3個月。

(十二)車輛受損報廢登記補助:補助對象以車籍所在地花蓮縣光復鄉的7個重災區村落爲原則,以汽車(含大型重機)每臺5萬元、機車每臺1萬元所需經費約1億元,以「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預備金支應。

受災原住民之急難扶助:具有原民身份者死亡及失蹤加發10萬元,輕重傷者1~5萬元不等,生活困頓戶每戶1萬元。

受災農民之救助與輔導: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紓困:

1.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2.政府負擔災害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6個月保險費。

3.農田受損救助: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10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5萬元。

4.農會建物補助。

(二)產業輔導措施

1.果樹專案輔導及果樹農田流失、土石埋沒專案輔導措施,補助廢園15萬元/公頃,依新植果樹品項補助種苗費,最高5萬元/公頃。

2.畜禽舍結構及畜牧設施(備)專案補助,最高補助比率爲總價金額之50或80%。

3.農糧設施設備之重建及修繕補助,最高達50~80%;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及糧產品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修繕重建補助,依實際支用金額補助80%。

4.土石淹沒區域農機補助實際購置金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