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豪宅好康來了!國產署都更宅活化出租 租期最長可達20年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國產署近期預告修正《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刪除一般房地標租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承租人可以優先承租規定增訂經出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並以三次爲限,亦即向國產署承租都更宅,租約最長20年,進一步活化國產署手中的都更宅、豪宅。
國產署參與都更所分回的都更宅,因爲分回面積大且又集中於雙北,因此現在手中有許多高總價的豪宅,其中價格最高者就是臺北市大安區「臺北星鑽」,底價高達3到4億元。根據統計,國產署手中底價超過7000萬元房屋有57戶。
包含臺北市南港區「忠孝詠吉」3戶,底價在8400到9400多萬、中山區「宏普頤和」9戶,底價在1.02到1.14多億元、文山區的「景美聯山」2戶,底價在約2.20億元左右;臺北市大同區「京王」4戶,底價8300到9500多萬元、內湖區「伯特利-光之寓所」目前剩餘11戶,也有3戶底價超過7000萬元、中正區「冠德羅斯福」4戶底價在1.36到1.41多億元、以及臺北市大安區「耕曦」2戶中也有1戶超過7000萬,而「臺北星鑽」則還有31戶。
由於不動產市場冷卻、交易量急遽下滑,加上豪宅貸款受限,根據央行規定,高價宅最高成數僅只有4成等限制,使得國產署都更宅標售情形也「急凍」,今年以來出售的情形並不佳。因此國產署透過「出租」尋求解方,今年中首度由「臺北星鑽」來試水溫,但受限於租期過短只有5年最終流標。
國產署表示,依據《國產法》規定,現行標租房地租期最長爲5年,但是旗下的都更宅都是毛胚屋,承租人還要投入裝修成本,若租期屆滿前國產署就要辦理重新標租時,是以有效標單投標金額最高者爲決標的年租金,承租人雖然有優先承租權,但是也擔心有心人士惡意哄擡年租金,迫使其按不合理的年租金承租或者放棄優先承租權的風險。
因此國產署修正《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刪除一般房地標租租期屆滿前重新標租,承租人可以優先承租的規定,增訂爲經初租機關同意可以換約續約,並以3次爲限,以此來算最長可達20年。
國產署官員表示,會如此調整主要是聽取外界意見,對,於承租人來說也是權益保障,出租人更容易計算承租成本增加國產署都更宅出租的機會;至於未來的年租金底價也會以市場行情來查估。
這次修法也把房地包租地承租租期屆滿時可以換約續租從1次也調整爲3次;以及刪除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劃設之保護區不予出租規定,改爲依其他法令不地出租之土地。
國產署官員表示,該出租辦法預告至11月10日,若外界爲有意見需經行政院同意通過,因此預計明年都更宅出租才能適用新法、國產署纔會推出首批租期可長達20年的都更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