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竿性侵5歲女童纏訟14年無罪定讞 受害女童18歲病逝
來源:聯合晚報-05 社會新聞(1997/01/02)
1996年12月29日下午,臺中市一名5歲女童倒在臺中市旱溪五街一輛廢棄汽車旁,被發現時身受重傷,警方調查後發現女童慘遭惡徒用竹竿戳入下體凌虐,導致臟器受損嚴重,最終因長期營養不良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以18歲芳齡離世。
這起震驚社會的性虐女童案,當時林姓女童慘遭惡徒用竹竿戳入下體,導致陰道破裂,長達180公分的小腸和子宮被拖出體外壞死,下體血流如注,身邊有一支長達90公分的削尖竹竿,經送醫急救並輸血1,000c.c.之後挽回一命,只是女童送醫雖挽回性命,但身受重傷,小腸僅剩8公分,餘生無法吸收進食和排泄,僅靠靜脈營養注射維生。
案發後兩日,有民衆發現當時打零工爲生的33歲男子謝振茂,在案發現場附近追逐另一名女童,懷疑他就是侵犯林姓女童的嫌犯,因此圍捕謝男,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
謝振茂向警方坦承案發前幾天住在廢棄汽車內,當場查扣沾血外套、T恤及竹竿,並拍下謝嫌照片拿給林姓女童指認,只是當時DNA鑑定不完善,加上女童口鼻插管且戴着氧氣罩以點頭方式指認謝振茂。謝嫌在警訊及檢方偵訊兩度自白犯罪,檢方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求處14年重刑。
只是兩度坦承犯下這起人神共憤惡行的嫌犯謝振茂,在歷經14年、十次審理,卻因謝某事後翻供加上警方蒐證、指證程序犯嚴重錯誤,這件震撼社會的殘忍性侵案,最高法院認定罪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判決謝振茂無罪。
至於受害的臺中市林姓女童,十幾年來除了面對身體的痛苦,還要忍受官司煎熬,女童每出庭指證一次,心靈便加深一道烙痕,活到18歲後人間留憾過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