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烏龍爆料張淑娟「滾牀單」 害民視董事長被罰5萬確定
媒體人周玉蔻2022年主持節目「辣新聞152」節目時,直指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是當年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揭露張淑娟的姓名、肖像、職業、等個人資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裁罰民視董事長王明玉5萬元,王女提行政訴訟抗罰,一審敗訴,她不服提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NCC認爲,王明玉身爲民視代表人,而民視製播的「辣新聞152」節目2022年9月22日揭露張淑娟的個資,節目未經張淑娟同意揭露隱私,與公共利益無關,依違反個資法裁罰王女5萬元,王女提行政訴訟救濟。
王明玉提告主張,NCC諮詢會議遴選和召開程序有瑕疵,且節目內容是源自於臺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都是國內政壇知名人士,相關私領域行爲會影響民衆判斷品德與誠信的參考,故節目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
再者,張淑娟曾獲選爲中國小姐並接受採訪,前夫也是連勝文連襟林靖倫的哥哥,曾有媒體將家族關係製作圖表,可知節目討論內容已是公開資訊,又與公共利益相關,未違反個資法。
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爲,節目主持人周玉蔻與來賓蔡玉真對張淑娟涉違反個資法,又節目播送張淑娟的婚姻、職業、背景經歷、私領域生活,與前夫及姻親等個人資訊,並非增進公共利益,不屬於個資法免責範疇,NCC處分沒有違誤,判決王明玉敗訴。
王明玉不服提上訴,認爲一審判決沒有調查NCC諮詢會議遴選和召開程序瑕疵,也未說明理由,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誤。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爲一審判決駁回王明玉的請求,沒有違誤。
另外,二審認爲諮詢會議的組織與程序並無違法,一審認定也無違誤,雖理由未詳細說明,但不影響判決結果,判決王明玉敗訴,全案確定。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媒體人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