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歲男嬰全身傷送醫不治 狠父母「不明手法」凌虐...下場曝光
▲桃園市簡姓男嬰於2023年8月底因臉色蒼白被送醫急救,醫護人員發現男嬰全身多處傷痕懷疑受虐,簡姓夫妻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2人有期徒刑2年6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嬰於2023年8月底剛滿週歲時,因臉色蒼白被緊急送醫,醫護人員察覺男嬰全身多處傷痕且顱內出血,懷疑受虐報請桃園是家防中心,簡姓夫妻事後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2人有期徒刑2年6月,但後來男嬰因故死亡,檢方將釐清死亡是否與凌虐有因果關係,已另外分案偵辦。
桃檢調查,簡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爲簡姓男嬰之父母,男嬰於2022年8月間出生,由簡姓夫妻共同照顧,2023年8月25日下午2時許,因突然臉色蒼白、手腳發生異狀且手指有傷口流血,父母就急忙送醫急救,醫護人員察覺男嬰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後轉送林口長庚醫院進行手術,長庚醫院診斷髮現男嬰有硬腦膜下出血、臉部四肢軀幹多處瘀挫傷、左頂葉大腦鐮旁硬腦膜下,及右腦顳葉底大腦硬腦膜下出血,且營養不良,立即通報桃園市政府家防中心。
桃檢查出,簡姓夫妻涉嫌連續以拍打男嬰臉部、身體及其他不詳之方式傷害、凌虐,導致男嬰受又多處傷勢,檢方偵結依涉犯刑法之傷害、對幼童施以凌虐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簡姓夫妻均否認施虐,辯稱傷勢系男嬰自行造成等語。院方根據證人、診斷證明書、現場勘驗報告等證據,認定被告2人接續以不詳方式傷害男嬰頭部、臉部、腹部、背部及身體各處,造成男嬰受有嚴重傷害,行爲已達凌虐之程度,並致男嬰大腦功能失調、雙側視神經與聽力傳導異常、營養不良,犯行均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2人爲男嬰之父母,應對男嬰負擔教養及保護之責,反而共同傷害男嬰並施以凌虐,致其受有傷害,且使男嬰大腦功能失調、雙側視神經與聽力傳導異常、營養不良。考量被告2人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猶飾詞狡辯,審結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仍可上訴。
此外,因男嬰後來因故死亡,檢方接獲通報後,已另外分案調查男嬰死因與父母凌虐是否有因果關係。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攜(殺)子自殺警語語範例:尊重兒少生命權,愛孩子請把機會。